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31日 03:36 证券日报

原标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67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求,部分控股子公司形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 9 名董事,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张寓帅先生、李义涛先生、张英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9,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6,718,332.23万元,净资产2,524,985.05万元,营业收入2,648,653.48万元,净利润199,552.34万元。

  2、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韶关山城水都建筑是2016年4月21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174.46万元,净资产1,811.61万元,营业收入11,414.84万元,净利润100.5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商品及租赁服务;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租赁等服务;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设施工服务等。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章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0.71%,主要系上年第四季度可威等制剂产品销售量大增,该部分货款于本报告期内陆续到期,收款回笼所致;

  注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0.30%,主要系本报告期为应对下游产业复苏储备生产所需存货,预付铝锭等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2.55%,主要系上年度末发行债券在途资金到账和销售业务员归还备用金综合所致;

  注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58%,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大对甘精及门冬胰岛素原料工程及设备项目、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等建设投入所致;

  注5: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4.53%,主要系本报告期与广东东阳光药业结算荣格列净、利拉鲁肽国内专利批件款所致;

  注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7.96%,主要系本报告期开具承兑汇票结算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6.70%,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员工年终考核薪酬所致;

  注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4.35%,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额下降导致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减少,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缴纳上年度应交所得税等因素综合所致;

  注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3.1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影响,医药产品可威销售量下滑以及化工产品销售量及价格下降等综合所致;

  注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2.9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医药产品推广活动减少以及货物销售量减少,运输费用也同步下降综合所致;

  注1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0.63%,主要系本报告期获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注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大额专利技术和仿制药生产批件款项所致;

  注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4.19%,主要系上年同期东阳光药发行4亿美元黑石可转债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盈利水平,经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药业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扩充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与中间体、酶制剂等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相关的交易对方内部重组工作和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6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张寓帅先生、李义涛先生、张英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6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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