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31日 03: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881                      公司简称:中国银河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承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110,508户。其中:A股股东109,780户、H股登记股东728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2153号),根据该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无异议。(详情参阅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2020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0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1日、2020年10月23日完成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35亿元、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50亿元。(详情参阅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3)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聘任吴建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聘任吴建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亮不再兼任首席风险官。(详情参阅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席风险官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4)2020年8月14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柯素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柯素春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28日,柯素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正式履职。(详情参阅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5)2020年8月26日,公司与合作方(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项目公司——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0】231号),同意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6)2020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张天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天犁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天犁先生的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详情参阅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7)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杨体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杨体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详情参阅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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