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31日 03:3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9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 希 望               公告编号:2020-14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述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货币资金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460,609.03万元,增幅79.73%,主要系公司将加大投资,储备货币资金增加;

  2、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746.17万元,增幅597.74%,主要系公司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本期应收票据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4,987.22万元,降幅77.81%,主要系公司票据结算方式减少;

  4、本期应收账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31,424.21万元,增幅35.15%,主要系公司在饲料销售上,采取给予客户一定的赊销额度,在年底收回欠款的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比年初数增长;

  5、本期预付款项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189,384.09万元,增幅293.96%,主要系预付猪苗款、饲料原料款增加所致;

  6、本期应收利息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2,044.10万元,降幅38.76%,主要系公司存款计提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7、本期存货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876,153.96万元,增幅94.13%,主要系公司猪产业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8、本期固定资产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758,825.24万元,增幅54.89%,主要系公司猪产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9、本期在建工程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492,564.35万元,增幅103.79%,主要系公司大力发展猪养殖产业,新建猪场所致;

  10、本期生产性生物资产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849,416.64万元,增幅338.33%,主要系公司猪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11、本期长期待摊费用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45,213.6万元,增幅111.28%,主要系公司租入土地使用费增加所致;

  12、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188,261.71万元,增幅155.69%,主要系公司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13、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3,392.11万元,增幅647.27%,主要系公司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4、本期应付票据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70,994.15万元,增幅129.93%,主要系公司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15、本期应付账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51,439.22万元,增幅50.63%,主要系公司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16、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7,255.73万元,增幅34.29%,主要系公司员工人数增加,应付职工工资增加所致;

  17、本期应交税费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7,349.01万元,增幅34.01%,主要系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8、本期其他应付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228,412.91万元,增幅59.35%,主要系公司暂收押金、保证金、暂借款增加所致;

  19、本期应付利息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6,569.83万元,增幅143.55%,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借款及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20、本期应付股利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11,746.96万元,降幅60.35%,主要系本期支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21、本期长期借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1,517,730.46万元,增幅306.33%,主要系公司调整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2、本期长期应付款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376.64万元,增幅62.77%,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增加所致;

  23、本期资本公积与上期期末比较增加569,115.91万元,增幅226.96%,主要系公司定向增发、可转债转股影响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24、本期其他综合收益与上期期末比较减少29,248.51万元,降幅703.72%,主要系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所致;

  25、本期营业收入与同期比较增加1,787,046.41万元,增幅31.4%,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猪产业生猪出栏数量稳步提升,且受行情影响,生猪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养猪产业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上涨;二是公司饲料产业不断加强产品研发、市场开发与服务,持续提升饲料产业的产品力、采购力、制造力、服务力,实现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26、本期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与同期比较增加640.32万元,增幅69.92%,主要系担保公司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加所致;

  27、本期管理费用与同期比较增加87,890.81万元,增幅49.11%,主要系公司大力发展猪产业,公司规模增加,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28、本期研发费用与同期比较增加6,642.91万元,增幅59.61%,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29、本期财务费用与同期比较增加45,294.30万元,增幅157.42%,主要系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0、本期其他收益与同期比较增加4,903.96万元,增幅74.15%,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1、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同期比较减少890.10万元,降幅171.98%,主要系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2、本期信用减值损失与同期比较增加4,164.03万元,增幅69.32%,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33、本期资产处置收益与同期比较增加6,994.91万元,增幅117.62%,主要系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收益影响所致;

  34、本期营业外支出与同期比较增加10,511.72万元,增幅44.45%,主要系公司非流动资产毁损增加所致;

  35、本期净利润与同期比较增加210,211.81万元,增幅54.21%,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猪产业生猪出栏数量稳步提升,且受行情影响,生猪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养猪产业利润同比大幅上涨;二是公司饲料产业不断加强产品研发、市场开发与服务,持续提升饲料产业的产品力、采购力、制造力、服务力,实现销量与利润均较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36、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减少2,097,408.40万元,降幅457.18%,主要系公司猪产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37、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增加2,523,234.57万元,增幅958.16%,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增加,收到定向增发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坚定推进公司的养猪战略,保证公司养猪项目投资建设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生猪养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生猪养殖项目合计投入3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合计8亿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南方希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2.73元/股调整为22.5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75,978,88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7,147,918股(含本数)。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7,147,918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7月29日,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以及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5%。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095,000份,行权价格为16.47元/份。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7,500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考核认定,本次涉及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0股。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因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和补充,其中公司2020年度接受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由不超过人民币113,170万元调整为245,17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饲料、包装物、肉制品、熟食等产品的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8,900万元调整为31,100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金额为343,97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持续激活经营管理团队,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特别是养猪战略的坚决落实,保证实现规划中的生猪出栏目标,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股价走势等因素,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0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02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4,00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17.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8,282.90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99,307.5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8,975.35万元。

  (二)2020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1号)文件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7,147,918股新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4.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9,475.05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86,545.5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 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畅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8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8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8.22元/股(即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召开日前20交易日均价28.22元/股与前1日交易均价27.7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2020年度的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红总额621,563,432.85元。假设2021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且均在当年6月底实施完毕。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143,756,219股为基础(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2,258,790股),仅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之外的因素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生猪养殖项目

  1、项目内容及投资概算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595,000万元投资于生猪养殖项目。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①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

  2016年4月,国家农业部出台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推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作为总体思路,提出到2020年规模场户成为生猪养殖主体,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2%的发展目标。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出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

  生猪产业处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等重点发展任务十分必要。

  在产业升级的发展机遇下,公司于2016年提出加大生猪养殖业务投资力度,通过在优势区域布局聚落化养猪,内部进行饲料、养殖、屠宰的合理配套,打造一体化种养结合的现代化猪产业公司,采用合作育肥与自养育肥并重的养殖模式,以安全生产和成本优化为导向,在国内力争出栏量前三,有力助推生猪行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加速发展。

  ②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一体化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的领先地位

  在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食品”一体化产业链布局中,公司饲料业务、屠宰业务、禽养殖业务排名均位居全国前列,生猪养殖业务起步相对较晚,2019年出栏量位居国内上市公司第四位。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A.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业务虽然存在行业周期性特征,但优秀的大型养殖企业凭借先进养殖技术形成的较高养殖效率、标准化规模经营形成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规范化、信息化形成的食品安全保障,使其能够在完整的生猪周期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产能,使得公司能够进一步发挥在养殖效率、成本控制能力、食品安全及优势品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综合实力及盈利能力。

  B.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饲料业务结构优化,提升饲料业务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饲料销量位居全国第一,饲料业务包括了禽饲料、猪饲料、水产饲料等种类,其中以禽饲料为主,其销量占比在60%以上。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猪饲料、水产饲料等毛利较高的饲料业务,以巩固和提升公司饲料业务的领先地位及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的产能产量,带动公司猪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加强饲料、养殖的一体化协同效应。由此,伴随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快速发展,饲料业务中猪饲料产销量及比重将增加,促进饲料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饲料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C.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屠宰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增强食品安全保障

  猪屠宰及肉制品业务是公司长期转型发展的方向。公司近年来重点关注现有业务产品结构与渠道结构的持续优化,同时继续保持稳健的投资节奏,为今后的大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出栏规模,从养殖端来看,配套销售给公司内部屠宰及肉制品板块的生猪规模也将随之增加,从而提升了公司屠宰业务的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从屠宰及肉制品端来看,更多原料来自于公司内部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的保障、提升新希望全产业链的品牌溢价。

  ③项目实施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公司生猪养殖采用一体化自养与“公司+农户”合作代养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当地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繁荣,同时,也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吸引打工者返乡创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上述举措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可行性

  ①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简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非洲猪瘟”导致我国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大幅下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明确提出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

  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立足当前加快恢复并加大生猪生产、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进产业转型。”

  生猪稳产保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当前,我国生猪养殖行业正处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叠加动物疫病的影响,鼓励生猪养殖向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政策层面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践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符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等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②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均稳居世界第一位,生猪饲养量和猪肉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我国生猪消费市场巨大,但养殖环节集中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市场以散户养殖为主,造成了我国生猪养殖平均效率远低于发达养殖国家的不利局面。

  近年来,行业内具有技术、资金优势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逐步扩大产能,加速推进了生猪行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进行转型,提升了我国平均养殖效率与食品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起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可溯源、品牌化的消费体系,受到下游食品行业及终端消费者的认可。由此,具有品牌优势、养殖成本优势的生猪产品逐步成为市场消费的主力。

  此外,2018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我国生猪出栏、存量出现大幅下降,全国猪肉供应面临严峻挑战,猪肉价格已出现大幅上涨。民以食为天,为维护我国居民主要食品的供应稳定与价格稳定,业内防疫能力强、产能布局合理的大型养殖企业将为保障生物安全、保障充足的安全猪肉供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猪产能,有利于向外部市场及公司内部食品事业群提供更多优质的生猪产品。公司产品成本、品牌等方面的竞争力强、符合下游市场的消费需求,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③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公司生猪养殖发展起点高,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

  公司组建了养猪研究院,开展育种及种猪发展、总成本领先模型研究和关键技术迭代,推动各个环节的技术创新,实施更细分阶段的精准饲喂等,确保整体生产效率持续稳定在国内的领先水平。近年来公司平均PSY一直保持在24以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凭借先进的聚落式养殖模式和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管理等举措,2019年公司生猪上市率达到了90%,自产仔猪育肥的完全成本保持在约13.0元/kg,外购仔猪育肥的完全成本控制在约17.3元/kg,整体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为了支持后续生猪业务的发展,公司注重加强人才方面的准备,近年来深入国内上百家农业类院校招聘了数万名大学毕业生,并结合多种渠道的社会招聘,为养猪业务储备人才,目前猪产业人才队伍超过30,000人,可支撑未来更高出栏目标的人才需求。

  公司生猪养殖技术、养殖效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同时也完成了产能扩张的人才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二)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内容及投资概算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5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621,693.26万元、2,060,804.16万元、3,156,780.14万元和5,382,138.0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负债呈持续增长态势。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为157.36亿元,流动负债为334.19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2)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30,894.14万元、43,976.70万元、52,727.83万元和50,768.3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54%、16.16%、8.53%和13.26%,以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利息支出,节约财务费用,对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有积极作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生猪养殖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大举措。公司自2016年起开始加大对养猪业务的投入,在面对猪价下行及“非洲猪瘟”疫情的情况下,凭借先进的聚落式养殖模式和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管理等举措,坚定不移地按照其战略规划进行投资发展,同时持续提升已有产能的生产效率,使养猪业务在中、长期将成为公司的新的增长极。

  如前文所述,生猪养殖产能扩张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饲料业务结构优化、提升饲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屠宰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是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食品”一体化产业链布局中重要一环。

  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能够有效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相关,将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生猪养殖业务拓展方面进行了充足的人员、技术储备,同时公司将凭借养殖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一体化产业优势,向外部市场及公司内部食品事业群提供更多优质的生猪产品。

  具体储备情况请参见“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之“(一)生猪养殖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产能扩张是公司深化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提升综合盈利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规模和生猪养殖规模,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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