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9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固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玉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朱仕祥先生共计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金融板块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补充金融板块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入拆借资金1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11: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先生、赵长利先生、徐锴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阅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一85053913
传真:0311一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2020年10月29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金融板块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补充金融板块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借入资金18.5亿元,借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LPR确定,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金融板块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已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增加金额均为公司金融板块所发生金额。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电力板块发生的资金拆借均在年初预计之内。(详见公告2020-02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 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 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 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 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11,943.40 亿元,净资产2,899.48亿元,营业收入 2,722.40亿元,净利润105.4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资金拆借主要是为推动资本控股业务发展,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借入资金,期限5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最近一期对应的利率为4.65%,实际利率将随着5年期LPR调整而调整。
利息支出主要是向关联方支付借入资金利息。
四、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金融板块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是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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