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前三季度净利增两成 与何巧女等股票质押纠纷正强执中

中信证券:前三季度净利增两成 与何巧女等股票质押纠纷正强执中
2020年10月30日 11:37 新京报网

原标题:中信证券:前三季度净利增两成 与何巧女等股票质押纠纷正强执中 来源:新京报

中信证券披露了三季报,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9.9亿元,同比增长28.13%,实现归母净利润126.6亿元,同比增长20.32%,基本每股收益为0.99元,值得关注的是其前三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59亿元。

分业务方面,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增加,前三季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8.4亿元,同比增长43.31%。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其前三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为7.42亿元,上年同期为-2.9亿元。

公司还披露了几大诉讼案进展,涉及多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其中包括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据其披露,因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提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2019年5月15日,公司向北京三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当日完成立案。2019年8月27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9月26日,公司已收到何巧女支付的第一笔和解款项。后因何巧女、唐凯未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承诺,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7月3日法院裁定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其他还有公司与京津荣创、黄文佳、王素美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荣创”)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签署了《交易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京津荣创向公司质押首航节能(证券代码:002665,后更名为“首航高科”)股票进行融资,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黄文佳、王素美、王晓毅、黄彩云、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或保证合同,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后京津荣创在上述交易项下发生违约,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京津荣创及其担保人偿还欠付本金人民币47,653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20年6月2日,法院受理本案。因需对执行标的进行补正,公司撤回案件进行补正后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8月24日案件恢复执行,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司与聚利汇合同纠纷案也涉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纠纷,该官司还在打。

据其披露,因厦门聚利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利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2019年1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聚利汇偿还未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100,845,833.33元,案件已于2019年1月22日获正式受理,并于2019年10月8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26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2020年2月11日,公司收到聚利汇提出的上诉状(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0日二审开庭。

另外其还披露了其他诉讼案进展。

公司与中绒集团纠纷案:因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违反承诺义务,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中绒集团名下持有的合伙份额及相关权益归属公司所有并过户至公司名下,如无法过户,则赔偿公司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110,962,689.95元。深圳中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受理。2019年12月20日,深圳中院裁定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9月15日,本案在银川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公司与中民投定向发行协议纠纷案:因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定向发行协议违约,公司代表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中民投偿还债券本金人民币495,497,382.2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本案于2019年8月27日获得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0月9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裁决。

公司与正源房地产、湖南正源、大连海汇、富彦斌合同纠纷案:因公司持有的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源房地产”)发行的人民币1.3亿元面值的“16正源02”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向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发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正源”)、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海汇”)、富彦斌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9月23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中期票据兑付义务,公司向北京三中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华联控股偿付债券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案于2020年7月21日、8月13日两次开庭,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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