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玮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受让Jin Green Energy Limited和Win Charm Limited合计持有的新加坡上市公司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锦江环境”)25.62%的股份,并向除浙江能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锦江环境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有限公司分立为存续的淮浙煤电有限公司和派生设立的淮浙电力有限公司,经股东方分别增资后,公司持有淮浙电力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持有淮浙煤电有限公司49.57%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合营企业分立重组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3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

  发电企业2020年第三季度发电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0年第三季度发电情况披露如下:

  ■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减少6.19%和6.28%;市场化交易竞得电量476.8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5.98%。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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