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30日 03:08 证券时报

原标题: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14 900907 公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董事邵开海先生、董事陈水华女士、董事曹剑女士、监事徐敏丽女士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董事邵开海:“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中宝通天宇和丰越环保两家子公司没有合并,而曹剑董事的《董事陈述报告》也陈述了丰越环保没有失控的理由。实控人违规占用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事项没有解决,因此,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存在重大遗漏”;董事陈水华:“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没有收回,大额违规担保没有解决,公司账面上大额的应收账款余额需要严格彻查,丰越环保和成都宝通天宇没有并入合并报表影响报表的完整性,无法进一步了解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内控制度处于失控状态,我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曹剑:“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违规担保没有解决,大额资金占用也没有收回,丰越环保、成都宝通天宇的财务数据也没有并入到合并报表,本人前面要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的试算平衡表及调整分录及未审报表各个科目明细截止到现在仍未提供,无法进一步了解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我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徐敏丽:“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中宝通天宇和丰越环保两家子公司没有合并,而曹剑董事的《董事陈述报告》也陈述了丰越环保没有失控的理由。实控人违规占用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事项没有解决,因此,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存在重大遗漏”。除以上董事、监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侯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雪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雪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诉讼情况说明

  (1)前期重大诉讼进展

  ■

  (2)报告期内新增诉讼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2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自2018年10月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因涉及多起诉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6日以及2019年1月8日、1月19日、3月18日、3月21日、3月26日、4月4日、5月11日、6月19日、8月1日、9月17日、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和解冻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 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 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 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5)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 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4)。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对张朋起先生质押的20,196,985股股票进行了处置,并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了股票过户。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张朋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802,184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3.2.3关于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部分内容回复的公告》(2019-080)、《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92),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合计7.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合计7.5亿元。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代偿资金等相关问题于2019年12月2日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事项,因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约,未能如期履行承诺,实际控制人已于2020年6月8日单方解除《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终止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

  为尽快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新的合作方。

  3.2.4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事项

  2020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以下简称“《调查通知书》”)。根据上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要求答复问询并提供相关资料。

  3.2.5关于公司前董事长刘玉女士私刻公司印章事项

  公司前董事长刘玉女士,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25日私自刻制公司多枚印章,包括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截止目前,刘玉女士拒绝归还私自刻制的印章,私自刻制的印章仍在刘玉本人手中。公司尚不知晓刘玉及他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私自刻制印章做出有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特别声明:公司被刘玉私自刻制的全套印章无效,由私自刻制的印章所签署的一切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追讨刘玉女士私刻的印章,同时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刘玉。

  3.2.6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92,498.16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6.48%,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36,968.06万元,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5.75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度未将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合并范围在2018年度的基础上减少宝通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

  (4)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237,053.0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1,008.34万元,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此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2019年度鹏起科技公司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存货中账面余额72,525.74万元的在产品,同时转销了52,682.3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将19,843.3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了发出商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鹏起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69,031.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8,361.3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初及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的合理性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发表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104,817.15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03,949.0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Ⅱ、公司已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目前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内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于2019年度重新修订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内控管理有所改善。

  (2)关于持续经营方面

  为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经营管理层正积极应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积极应诉、解决违规担保,另一方面敦促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拟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关于宝通天宇事项

  2019年子公司宝通天宇不配合审计,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发布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经核查发现,公司2019年对宝通天宇已经失去控制。主要理由如下:1、宝通天宇存在上述不配合审计的行为;2、2019年公司修改《二级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二级企业派驻代表管理办法》,宝通天宇拒不执行前述两个制度的相关要求;3、2019年公司多次下文通知并外派工作人员到宝通天宇拟对其印章、资金、账册等进行共同监管,但宝通天宇拒不接受监管,不同意外派人员进驻参与宝通天宇的印章、资金管理。综合上述理由,公司2019年起对宝通天宇不具有控制力。

  2020年8月19日、9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3号,(以下简称《2019年度事项问询函》)、《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60号,(简称:“《2020年半年度事项问询函》”)。《2019年度事项问询函》问题2请公司核实并披露:结合公司对宝通天宇的控制情况,说明是否失去对宝通天宇的控制。《2020年半年度事项问询函》问题1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认为对两家子公司丧失控制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时点、原因及合理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以及前期对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2)丰越环保、宝通天宇失控的主要责任人,目前的控制状态,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涉嫌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就失控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丰越环保处置在产品事项

  2020年6月23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了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根据《二级企业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委任执行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参与所有二级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事项决策;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改组各子公司董事会,亦未派驻管理层,对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管理决策监督效果较弱;报告期内发现丰越环保处置一批账面余额7.25亿的存货,处置价格为327.72万元,该存货处置未上报母公司。”

  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3号,(以下简称《2019年度事项问询函》),《2019年度事项问询函》问题6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9年子公司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账面余额为7.25亿元的在产品,公司管理层未就此事项履行批准程序。请具体列明对应在产品明细及出售在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损坏上市公司利益;(2)说明公司未就出售在产品事项履行审批程序的理由,说明公司相关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陷,该子公司是否失去控制”。

  2020年8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2019年起对子公司丰越环保失去控制的说明:

  “2019年丰越环保未经股东决议批准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存货中账面余额72,525.74万元的在产品,同时转销了52,682.3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将19,843.37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了发出商品。上述事项是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之一。

  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说明公司未就出售在产品事项履行审批程序的理由,说明公司相关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陷,该子公司是否失去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控制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

  公司经核查发现,公司2019年对丰越环保已经失去控制。主要理由如下:1、丰越环保存在上述未经股东批准擅自处置重大资产的行为;2、2019年公司修改《二级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二级企业派驻代表管理办法》,丰越环保拒不执行前述两个制度的相关要求;3、2019年公司多次下文通知并外派工作人员到丰越环保拟对其印章、资金、账册等进行共同监管,但丰越环保拒不接受监管,不同意外派人员进驻参与丰越环保的印章、资金管理。综合上述理由,公司2019年起对丰越环保不具有控制力。”

  2020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60号,(以下简称《2020年半年度事项问询函》)。《2020年半年度事项问询函》问题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认为对两家子公司丧失控制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时点、原因及合理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以及前期对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2)丰越环保、宝通天宇失控的主要责任人,目前的控制状态,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涉嫌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以上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部分内容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披露了预付账款中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因回收可能性及时间不确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余预付账款账龄1年以上,收回款项或者收到货物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的,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认为对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6)关于商誉问题

  2019年度,公司对洛阳鹏起的商誉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因①资金流动性、订单及完成度;②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涉诉、银行账户及股权冻结等对客户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③解决持续经营问题的明确改善措施及计划等对商誉减值结果影响较大且具有不确定性,故依据2018年度商誉减值结果进行会计处理,2019年度未增加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对商誉减值的处理未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及人员进行测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做相应会计处理。

  (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要求答复问询并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于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事项

  公司因连续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若公司2020年度满足审计意见类型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可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其中审计意见类型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包括: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为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目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敦促实际控制人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应诉、解决违规担保、拟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以努力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争取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申请恢复公司股票上市。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公司违规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3),披露了公司敦促实控人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2020年4月30日前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或资产加现金或纯现金等方式,归还占用资金,并按央行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利息。

  2019年12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万方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向鹏起科技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约7.9亿元(以归还日最终确认数为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50)。

  2020年6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致函万方集团,由于万方集团未在2020年4月30前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占用,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单方解除与万方集团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2020年6月9日万方集团致函公司称已向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回函,称不认同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关于单方擅自终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行为。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与万方集团双方针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存在争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归还的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为尽快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新的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敦促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若实际控制人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实际控制人所占用资金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林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11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部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公司无法在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延期至2020年10月16日前回复。2020年10月15日,公司根据已核查情况,对《问询函》中问题5、问题6进行了回复,因剩余问题1、2、3、4涉及相关事项尚在核查中,故继续延期至2020年10月22日前回复。因《问询函》部分问题的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1、2、3、4,预计于2020年10月29日前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因《问询函》部分问题的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故无法在2020年10月29日前完成剩余问题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20年11月5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下转B2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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