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若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洋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洋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

  ■

  2. 利润表:

  ■

  2020年1-9月,公司超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21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80%,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从33.68%同比大幅增长到56.20%;其中超材料研发业务实现收入3,3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1.28%;超材料产品实现收入14,8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77%。

  3.现金流量表 :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280,852.69元,减幅为408.92%,主要系较上年同期本期为超材料业务量的增长备料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6,834,952.47元,减幅为71.49%,主要系受购买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因未到期支取受限的影响。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140,273.72元,增幅为653.86%,主要系受银行融资规模和到期偿还贷款的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的大型复杂超材料构件产品已达到重要应用节点,将于近期进入批产交付阶段。该产品是我国同类大型复杂超材料构件中首个进入应用节点的,产品重量是公司目前已批产同类产品最大重量6倍以上,该单一产品明年的交付量预计达到6,000公斤至8,000公斤,接近银星基地目前总年产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公司积极推进该产品相关验证工作,通过验证后公司将与客户签署正式批产合同。

  2.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第7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公司存在以定期存单形式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总计12.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证监局采取向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刘若鹏、总经理赵治亚、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洋洋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对《警示函》中涉及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反思了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7月14日顺利完成封顶,报告期内正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机电管线安装和室外道路丶管网施工等工作,各厂房的相关设备已陆续到场,顺德项目一期已于10月底进入局部的试生产阶段,预计12月正式投产;沈阳光启智能装备项目已完成围挡、施工临电、土地平整,规划方案已通过联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49,142,229.42元。其中顺德产业基地项目投入280,023,179.98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13,741,119.76元,信息化项目投入1,172,500.00元,运营中心项目投入999,371.78元,沈阳光启智能装备项目投入138,579.59元,超材料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5月终止)投入53,067,478.31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存于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为2,140,426,041.67元,3,755,000,000.00元因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4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

  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金平。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綦东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金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綦东钰,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4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20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

  5、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玮皓

  3、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传真:0755-86329077

  4、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光启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0年11月9日 ,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4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考察,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8)。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4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王今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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