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9日 03: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黄秀美女士、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

  注: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2020年前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公司紧紧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司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市场地位保持领先,发展态势良好。一是业务发展稳中有进。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人民币5,435.53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首年期交保费人民币1,060.49亿元,同比增长7.1%;续期保费达人民币3,686.79亿元,同比增长10.1%;短期险保费达人民币668.82亿元,同比增长9.3%。二是业务价值持续增长。本报告期内,公司首年期交保费在长险新单保费中的占比达98.20%,较2019年同期提高0.13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485.60亿元,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为45.79%。公司以价值为统领,持续加快保障型业务发展,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本报告期内,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2.7%。退保率为0.85%,同比下降0.82个百分点。三是销售队伍保持稳定。随着“一体多元”发展体系调整落地,公司坚持“提质扩量”发展策略,持续加强基础管理,关注质态提升,稳步推进队伍高质量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166.2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158.1万人,总体保持稳定。四是投资能力不断提升。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38,804.1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8.5%。本公司深化投资管理体系市场化改革,以账户为维度统筹资产配置与委托管理,以品种研究和策略优化为重点提升投资能力。三季度公司把握利率上行窗口加大长久期利率债配置力度,围绕市场波动灵活控制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敞口,优化内部结构,适度兑现收益。2020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2人民币1,469.53亿元,同比增长9.3%,总投资收益率3为5.36%;净投资收益4达人民币1,227.23亿元,同比增长7.7%,净投资收益率5为4.47%。

  1保费收入与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2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3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274}×366

  4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净投资收益等。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74}×366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0.78亿元,同比下降18.4%。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5.49%和264.51%。

  下一步,本公司将继续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积极做好2020年收官,科学谋划部署2021年工作,抓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价值创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努力推进“重振国寿”再上新台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滨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7,376百万元,增加2020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747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9,123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假设变更增加2020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7,376百万元,增加2020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747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9,123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视频联通方式在北京、广州、香港与旧金山四地同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执行董事苏恒轩、利明光,非执行董事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20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ESG治理架构搭建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总裁(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投资坤鹏项目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投资启航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等两款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韩冰、曹青杨、王晓青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0.01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亿元,国寿置业认缴出资人民币0.01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启航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置业签订合伙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重点投资于中国一线及强二线城市的不动产项目,将有助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对冲外部风险并提升本公司投资收益。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0.01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亿元,国寿置业认缴出资人民币0.01亿元。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寿置业和国寿资本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国寿置业的基本情况

  国寿置业为成立于2017 年8 月1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营业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资产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寿置业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050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050万元。

  2. 国寿资本的基本情况

  国寿资本为成立于1995年11月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营业范围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国寿资本于2016年9月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于2017年6月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股权及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国寿资本是集团公司下专注商业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实物资产投资的专业投资管理基金平台,目前管理多只不动产私募基金,投资涉及写字楼、商场、物流、产业园等商业地产细分业态,积累了丰富的不动产投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寿资本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0,755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6,156万元。2019年度,其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8,875 万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933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寿置业和国寿资本构成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1. 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0.01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亿元,国寿置业认缴出资人民币0.01亿元。

  本公司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向本公司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乃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六年,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并最多可延长两年。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三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除对在投资期届满前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出资或对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外,合伙企业不再对外投资。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国寿置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应就该等服务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金额为本公司实缴出资余额(即本公司累计实缴出资额减去本公司下述收益分配第1条所述已收回的实缴出资额后的金额)的0.8%。如合伙企业的期限延长,本公司无需就延长期内的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顾问委员会,由本公司委派的一名成员组成。投资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普通合伙人向其非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的事项,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寻求的、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其他建议和咨询。

  (五)投资方向及要求

  合伙企业将重点对中国一线及强二线城市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股权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的配套投资。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需满足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多项要求,主要包括:

  1.合伙企业应主要投资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核心区位的核心资产,包括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但不包含住宅),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战略城市群的核心城市的优质资产,包括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在内的传统商办资产以及包括商务园区、仓储物流、数据中心在内的产业载体(但不包含住宅);

  2.项目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25年;

  3.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的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

  4.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的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评估值的70%。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3.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7.5%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7.5%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5.如有余额,按照普通合伙人20%、有限合伙人80%的比例分配。

  (七)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0年以来,各国通过量化宽松政策来抵御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缓慢进入低利率时代,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全球主要股票市场指数宽幅震荡,保险资金面临较大的投资组合收益下行压力。作为另类资产的不动产资产因其收益主要来源于相对稳定的租约与资产增值,表现出了较强的抗通胀特性。此外,中国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推出与新基建扶持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服务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持有型不动产已成为国家重点鼓励的投资方向。在此背景下,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投资于中国一线及强二线城市的不动产项目,将有助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对冲外部风险,并提升本公司投资收益。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整体宏观经济面对于相关第三产业的影响。因此,多元化的租户策略可以更好地抵御经济变化带来的影响。此外,突发事件(如新冠疫情)也会对租赁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使得租户对于楼宇管理、健康设施提供等方面更为关注。

  (二)运营风险:不动产项目需要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管理,其运营能力可能影响相关项目的投资收益。

  六、审议程序

  (一)2020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启航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置业签订合伙协议。关联董事王滨先生、苏恒轩先生、袁长清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王军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七、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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