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9日 03:04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应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与年初相比增加129.9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与年初相比减少36.96%,主要是报告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与年初相比增加132.65%,主要是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与年初相比增加56.48%,主要是报告期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与年初相比增加34.78%,主要是报告期新增设备安装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年初相比增加1,110.92%,主要是报告期技改增加机器设备投入所致。

  7、应付票据与年初相比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新增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8、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增加152.61%,主要是报告期利润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与年初相比增加249.24%,主要是报告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以及应付代理费、运保费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年初相比减少67.72%,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少所致。

  11、库存股与年初相比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本年1-9月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7.11%,主要是报告期订单数量高于去年同期,且中标价格上升所致。

  2、本年1-9月营业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62%,主要是报告期订单数量高于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上升的同时营业成本上升所致。

  3、本年1-9月税金及附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3.73%,主要是报告期增值税增加使得附加税增加所致。

  4、本年1-9月销售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8.50%,主要是报告期销售收入上升引起运费及代理费上升所致。

  5、本年1-9月研发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2.41%,主要是报告期研发项目工资性费用和试验费增加所致。

  6、本年1-9月财务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0.40%,主要是报告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7、本年1-9月其他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0.36%,主要是报告期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8、本年1-9月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东亚药业现金分红减少所致。

  9、本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03.05%,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10、本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7,315.92%,主要是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11、本年1-9月资产处置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8,882.41%,主要是报告期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2、本年1-9月营业外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9.98%,主要是报告期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13、本年1-9月营业外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4.51%,主要是报告期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14、本年1-9月所得税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3.01%,主要是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15、本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136.49%,主要是报告期销售高附加值产品较多,销售毛利率有所增长所致。

  16、本年1-9月少数股东损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86.41%,主要是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拉普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年1-9月收到的税费返还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3.65%,主要是报告期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本年1-9月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8.68%,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增加,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所致。

  3、本年1-9月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1.99%,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4、本年1-9月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5%,主要是报告期收到东亚药业现金分红减少所致。

  5、本年1-9月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0,533.27%,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盛宝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6、本年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7.46%,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技改增加机器设备投入所致。

  7、本年1-9月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限制性股权激励收到投资款所致。

  8、本年1-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本年1-9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72.80%,主要是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0、本年1-9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7.11%,主要是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11、本年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9.06%,主要是报告期汇率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

  1、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公司总股份由407,496,000股增加至411,096,000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20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于2020年3月24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0年3月9日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和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监管问答》对《实施细则》第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做了新的明确要求。2020年3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说明公司将会按照《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与符合《监管问答》要求的战略投资者单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审议。

  3、2020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4名,分别为:应坚、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投资”)管理的杭州杭实大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其中应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为战略投资者。具体详见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杭州杭实大瓷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桂雪、武杨为战略投资者,并与之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具体详见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5、2020 年9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接受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材料后,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08 号)提出相关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核查,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分别于2020年9月26日和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92)。

  7、目前该事项正有条不紊地持续推进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9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大瓷材料以自身公司信用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

  大瓷材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大瓷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在不超过上述总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大瓷材料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签署相关授信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大瓷材料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大瓷材料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需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变更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变更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更新修订。

  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更新修订。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更新修订。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更新修订。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6)。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正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管理制度、内控细则有悖于本章程修正案的,按本案内容修正;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9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决定对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9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周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周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0年11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0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终止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同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有)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议案1和议案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9月22日及2020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出席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9:30-11:30和13:30-1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捷;

  电 话:0411-84305686;

  联系邮箱:zqb@insulators.cn

  邮 编:116021;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回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1月10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95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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