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40,833,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8,443,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2,390,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人,代表股份47,713,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2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70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29,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70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2,996,642,850股减少至2,995,579,590股,注册资本由2,996,642,850元减少至2,995,579,590元。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42,75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9,3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03,4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跟单备用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编号:SDZHAZ087751),为全资子公司Dahua Technology Mexico, S.A. DE C.V.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50万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7,661.8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6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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