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 来源:浙江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李固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固宇 | |
单位 | 名称 |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
主要负责人 | 李固宇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收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 李固宇对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规行为负责。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李固宇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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