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8日 02: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73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1月,公司配股方案实施完成,向原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总股本从4,215,541,972股增加至5,444,525,51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比较期间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数进行计算。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5,444,525,514股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7元/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1,993万股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24,547,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9%。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11日,破产管理人向赢安鑫1号集合资管计划划拨188.11万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及差额补足义务人”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进取级委托人杨艳青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7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作出《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民终1174号),决定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公司起诉石某、彭某、韦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292.81万元;2020年3月9日,法院已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4.公司起诉何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1)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分别为548万股、96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5,900万元、9,900万元,之后被告已分别购回865万元、1,475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鉴于部分财产保全措施拟到期,公司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2020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桂01民初808号之一)、《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01执保307号、308号),法院裁定继续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继续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87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9,000万元,之后陆续补充质押480万股并偿还利息72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6月23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272号),判决被告返还融资本金9,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对被告提供质押的股票,有权与被告协议以该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该判决已于2020年9月4日生效,鉴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9日,南宁中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2538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5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5,100万元,之后陆续补充质押265万股并偿还利息40.5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9月3日,南宁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1416号),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本金5,100万元,向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以5,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利息40.5万元从中抵扣);公司有权与被告协议以质押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邮寄的被告提交的上诉状。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4)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975万股,初始交易金额10,000万元,之后陆续补充质押495万股并偿还利息79.5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1417号),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融资本金10,000万元;向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以1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利息79.5万元从中抵扣);公司有权与被告协议以质押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邮寄的被告提交的上诉状。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5.公司起诉陕西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未央区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公司可在《民事调解书》(〔2020〕桂民终29号)范围内优先受偿。截止2020年9月28日,公司共收到执行款项4,600.14万元,公司已实现上述《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相关权益。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

  6.公司起诉匡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6月16日,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8月25日,南宁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桂01执573号),裁定终结本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

  7.公司起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被告就上述判决中的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判决内容提起上诉,并要求公司承担一二审相应诉讼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8.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1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2,800万元,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9.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139.77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3,700万元,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0.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23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6,500万元,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1.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1)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4,62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8,000万元,之后被告已购回660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南宁中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5.02万元;2020年3月6日,法院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3,1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之后被告已购回440万元并补充质押963.50万股,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13日,南宁中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民初506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2.公司起诉贵州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24日,南宁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桂01执4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变价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900万元的财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3.公司起诉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28日,南宁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2896号),判决被告向公司偿还本金13,000万元、利息775.96万元、违约金1,313万元、滞纳金29.95万元[前述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8月2日(不含当日),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鉴于被告未签收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9月21日,法院开始公告送达程序。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4.公司起诉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1)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779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3043号),判决被告支付本金5,000万元,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按协议约定标准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的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该判决于2020年8月6日生效,鉴于被告未履行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11日,南宁中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2467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7月2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665万股,初始交易金额4300万元),因被告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全部购回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事实及理由,公司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本金4,300万元、利息691.94万元、违约金1,311.50万元、滞纳金70.83万元,前述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9月17日(不含当日),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公司对被告质押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2020年9月28日,南宁中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桂01民初2794号),决定立案受理。2020年10月15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5.公司起诉某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传票》(〔2019〕桂01民初3417号),法院拟定于2020年12月3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6.公司起诉陈某、深圳某公司、成都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01民初211号之一),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南宁中院已于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7.公司起诉陈某、王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14日,南宁中院出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01执保139号),法院已对被告名下股票、房产、车辆、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8.公司起诉杨某某、张某、樊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1)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1,176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后续被告补充质押314万股,合计质押1490万股,该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南宁中院原定于2020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鉴于被告未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拟开始公告送达程序,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804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后续被告补充质押286万股,场外偿还本金200万元,合计质押1,090万股,待偿还本金5,800万元,该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01执保231号),法院已对被告银行存款、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9.公司起诉何某某、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01民初2415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划被告价值55,158.78万元的财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0.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第0243号)及相关材料,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与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五洲”)、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国海证券的证券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中海信托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海信托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判令无锡五洲向其偿还其所持有的“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涉及的本金10,000万元、利息506万元,支付违约金1,002.27万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月9日),律师费35万元,上述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合计11,543.27万元;余下的违约金以10,50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计算至无锡五洲或五洲控股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之日止;案件仲裁费、申请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之担保费由无锡五洲承担;五洲控股对上述诉讼请求之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国海证券对上述诉讼请求之金额,在无锡五洲、五洲控股无法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诉讼事项未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1.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京02民初439号)及相关材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国海证券、王秀生、董本杰、李国茂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按照金元顺安提交的起诉状,金元顺安认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胜通01”)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金元顺安投资16胜通01公司债导致的人民币9,454.00万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上述诉讼事项未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及企业合并事项。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2.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的9家关联企业共支付保险费、电费等合计177.57万元。

  (五)子公司重大事项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违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8月11日,破产管理人向期货公司划拨86.70万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北部湾风帆债-百花医药1期”私募债违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交所)起诉债务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月20日,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北部湾产交所参加了百花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六)公司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出的一般性授权,2020年8月19日,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2.50亿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七)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

  注:上述重要事项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为http://www.cninfo.com.cn

  (八)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表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也包括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

  2.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利息收入。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020年1月,公司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相关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4,196,5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143,288.02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配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承诺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董事长: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7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朱云董事、李宪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正文于2020年10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名称为国海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地为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在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为:第十四条删除“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加“公司可以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四)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分批注资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撤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三、《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国海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在设立后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董事会确定的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四、《关于设立衍生品部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设立衍生品部,负责开展中国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权益衍生品业务以及商品衍生品业务。

  (二)为扶持、培育衍生品业务发展,同意衍生品部的激励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部分营业部更名为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长沙韶山中路证券营业部、贵阳河西路证券营业部、太原晋阳街证券营业部、重庆建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华就路证券营业部、成都天仁路证券营业部分别更名为河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贵州分公司、山西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并授权经营层办理上述分支机构变更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7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概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同意公司在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为:第十四条删除“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加“公司可以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分批注资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撤销事宜。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海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上海市

  (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五)持股比例:100%

  (六)出资方式:拟以现金方式分批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经营范围: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以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情况

  公司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一)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

  公司现有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1、现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现行《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公司可以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全资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子公司的设立和相关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公司可以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全资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可以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子公司的设立和相关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符合监管鼓励专业化发展和强化风险隔离的导向,有利于聚焦主动管理,促进资管业务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资管业务人才体系和发展平台,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可能面临经营决策、子公司管理等风险,公司将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防范相关风险。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事项需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7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承诺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承诺的基本情况

  经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拟全资设立的国海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二)本次担保承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国海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二)成立日期: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监管机构核准

  (三)注册地点:上海市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五)经营范围: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以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六)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拟全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担保承诺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董事会确定的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资管业务近年来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满足成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净资本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公司本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生效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生效后,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扫二维码 领开户福利!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29 蚂蚁集团 688688 68.8
  • 10-29 健之佳 605266 72.89
  • 10-28 豪森股份 688529 20.2
  • 10-28 五洲特纸 605007 10.09
  • 10-28 金富科技 003018 8.9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