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之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楼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 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15.20 亿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2 号”文同意,公司 15.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 年 6 月 30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深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88”。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自 2020 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深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79 元/股的130%(即 137.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的条件)。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深南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截至 2020年9 月2日,公司总股本因“深南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14,309,850 股,“深南转债”尚有54,942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54,942张,公司合计支付赎回款 5,508,490.69元。

  2020年9月11日,“深南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投资项目(二期)投入使用金额为14,787.41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累计投入使用金额为77,799.0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73.12%。

  本报告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2019年度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恪守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费用分别为110万元人民币、11万元人民币,合计为121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旭,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董旭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俊峰,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孟俊峰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对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董旭(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孟俊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冯忠军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冯忠军,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冯忠军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六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旭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俊峰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致同事务所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综上所述,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及结算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中航财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董元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8、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9、公司股东:航空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62%。

  10、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航空工业及所属12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经银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财司于2007年4月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07年5月14日完成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后经三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航空工业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中航财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中航财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501.27万元,利润总额102,939.82万元,净利润79,194.1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11,428,800.4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54,372.83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0,730,225.61万元。2020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28,627.58万元,利润总额47,792.74万元,净利润35,844.5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航财司资产合计8,781,732.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9,969.48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7,840,118.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中航财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航财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其他情况

  中航财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中航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人民币存款,中航财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中航财司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中航财司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担保服务: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五)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三)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或拟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航财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航空工业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作为本公司重要的金融合作伙伴,中航财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中航财司仅发生存款业务,未与中航财司开展贷款、结算、担保等其他业务,公司在中航财司单日最高存款金额为49,666.9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航财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次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杨之诚、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周进群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财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拟与中航财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满足公司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航财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4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议案1、3、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议案1、4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议案2至议案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1、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11:00;14:00-16: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

  4、 会议联系:

  (1) 联系人:谢丹

  (2) 电话号码:0755-8609 5188

  (3) 传真号码:0755-8609 6378

  (4)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

  5、 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6。

  2、投票简称:深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4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信方式召开,董事长杨之诚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公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00),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深南转债”转股累计增加14,309,850股,由475,104,000股增加至489,413,8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75,104,000元增加至489,413,850元。

  因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该2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0年9月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9,413,850股减少为489,324,810股。

  2020年6月,控股股东名称由“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上述变动将涉及《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修改,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币110万元整、人民币11万元整,合计为人民币121万元整。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及结算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具体公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公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六)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公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二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3)。

  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宝瑛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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