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转D74版)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转D74版)
2020年10月28日 01:16 证券日报

原标题: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转D74版)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20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4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30.748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8.115元/股;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0.330元/股;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25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575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6.453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25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8.955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3,145股,回购金额合计2,247,428.45元,占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总股本668,207,901股的0.0124%,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257,500股的0.8106%,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83,145股。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8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4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460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1.2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70%。

  5、2018年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86名激励对象4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86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7.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12%。

  7、2018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激励计划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1216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回购注销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6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9.845元/股,回购注销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0.307元/股。

  9、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2017年首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0、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2、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1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为1,618,080股。并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4、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8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677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63.25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77%。

  5、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15名激励对象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9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1月30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15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36.50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06%。

  7、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9、2019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需由公司回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认为《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328,925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8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合计47名1

  1因部分激励对象名下持有不同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此处数据已避免同一激励对象重复计数。

  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中关于100%比例解除限售的条件,仅能够部分比例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7名激励对象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合计35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上述3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需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取消上述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5股;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310股;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3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占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总股本668,207,901股的0.0124%,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257,500股的0.8106%。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7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84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1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综合2017年~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股票合计12,240股将统一由公司回购。《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47.65-0.6)/1.6-0.541-0.75]×(1+2.75%*1226/360)=30.748元/股

  其中:P为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D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30.748元/股,总回购金额为376,355.52元。

  2、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8.115元/股[28.115=(47.65-0.6)/1.6-0.541-0.75],总回购金额为13,495.20元。

  3、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股将统一由公司回购。《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32.96-0.6)/1.6-0.541-0.75]×(1+2.75%*965/360)=20.330元/股

  其中:P为2017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D为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0.330元/股,总回购金额为73,188.00元。

  4、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股票合计37,575股将统一由公司回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10%*D/360)=(26.28-0.541-0.75)×(1+2.75%*767/360)=26.453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D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6.453元/股,总回购金额为993,971.48元。

  5、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25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24.989=26.28-0.541-0.75),总回购金额为356,093.25元。

  6、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将统一由公司回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10%。

  P=P0×(1+2.10%*D/360)=(29.19-0.541-0.75)×(1+2.10%*649/360)=28.955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D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8.955 元/股,总回购金额为434,325.00元。

  综上,本次拟回购金额合计为2,247,428.4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83,145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4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5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

  监事会认为:经核实,公司回购注销4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5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5,568,599元增加至668,030,956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原因如下:

  2019年9月16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视源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视源转债”在转股起始日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12,548,321股。其中,转股起始日至2020年4月22日,累计转股2,819股,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已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4月23日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期间,“视源转债”累计转股12,545,502股。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3,145股,总回购金额为2,247,428.4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该回购事项尚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综上,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拟由655,568,599元增加至668,030,956元。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月17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视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睿”)与关联方广州闪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正聪、王毅然、于伟、尤天远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同意预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增加与关联方广州六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0,428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713万元,同意预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与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215万元。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琨”)在2020年与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迈聆信息之间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335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本次增加后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与同一关联人的各类型关联交易总金额,或本次增加后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总金额,均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因董事长王毅然和副董事长刘丹凤均需回避,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砾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192号423房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12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迈聆信息总资产为3,097.99万元,净资产为2,974.08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2.99万元,净利润为-1,025.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迈聆信息系公司的关联法人珠海聚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格”)之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因公司董事长王毅然对珠海聚格构成重大影响而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6规定,迈聆信息目前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迈聆信息具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具有基本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广州视琨拟在其销售的搭载着摄像头模组的电视机主板产品中预装迈聆信息的软件产品,迈聆信息向广州视琨授权并提供能够支持在线视频会议功能的软件产品及相关增值服务。就软件产品的免费版本,迈聆信息不收取授权使用费;就预装激活的软件产品中增值服务的内容,迈聆信息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收取增值服务的授权使用费,软件授权费标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广州视琨基于实际出货(不含样品、售后维修、品质异常、退换货等原因预装或重新预装软件产品并出货的主板)产品数量而产生的应付给迈聆信息的授权费不超过100万元。在使用广州视琨的主板产品生产的电视机整机中,迈聆信息的软件产品得以激活后,软件产品用户购买或续费迈聆信息的软件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由广州视琨和迈聆信息依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迈聆信息应付给广州视琨的收入分成款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管理层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进行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结合全球电视机市场需求和产品发展动态,因业务经营需要,广州视琨将从迈聆信息获得软件产品及相关增值服务的授权,这一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部件业务的产品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交易,等价有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广州视琨和迈聆信息互不承担排他性的合作义务,若实际合作中关联方条件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有充分主动权寻求无关联第三方合作。因此,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核,本次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核,公司本次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往来,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在2020年与迈聆信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迈聆信息之间2020年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335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毅然、刘丹凤、黄正聪、于伟、尤天远、王洋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视源股份有关本次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视源股份本次增加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视源股份本次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强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等公告。

  其中,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2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11月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电话号码:020-32210275

  传真号码:020-82075579

  电子邮箱:shiyuan@cvte.com

  通讯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2.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 疫情传播,同时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公司倡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2)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41;投票简称:视源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或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 请对上述议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毅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41,830,400.00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15,740,745.2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26,089,654.7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79号验资报告。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873.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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