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28日 01:16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雪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立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增长47.94%,增加原因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长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00%,减少原因主要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持有目的为双重目的的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减少33.56%,减少原因系支付工程款,应收款项融资方式支付增长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增长54.64%,主要原因系公司二亿平光学膜项目投入资金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长57.74%,主要原因系公司新购置土地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增长50.71%,主要原因系公司对PET线技术改造,更新链夹投入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长218.73%,主要原因系预付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资金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00%、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系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增长471.89%,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增长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末分配利润期末数较期初增长37.30%,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11、销售费用期末数较上年同期增长35.11%,主要原因系本期产品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期末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公司已提减值的存货已销售,冲回计提所致;

  13、其他收益期末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6031.47%,主要原因系公司对新冠疫情捐赠救助款所致;

  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37.9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提速增效,压降单位成本,推新品增强产品获利能力,拓市场增销增效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4.99%,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0.51%,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续存,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同意已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后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017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9万元。

  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239.82万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962.3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74.0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3,056.2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50.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751.54万元。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亿平米光学膜项目”部分已达可使用状态。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7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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