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年10月27日 04:1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一兆”)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81,004,642股(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亚泰一兆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不高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含本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就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1)派息: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乙方同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4、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三)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1、甲方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暂以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进行年度权益分派及受可转债转股影响后的总股本270,015,474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004,642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因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其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阶段最后确定,乙方同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5%(含本数),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0%(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认购数量由乙方和甲方董事会协商确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果其他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后所持股票数量将超过乙方持股总数,则乙方有权优先认购,以保持乙方控股甲方所需股份数量。

  2、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承诺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

  3、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

  (四)其他

  本协议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补充,《认购协议》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仍使用《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向亚泰一兆发行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充分、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亚泰一兆就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修订后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2、经审阅修订后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本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桂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二)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7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0269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9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62,95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5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60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0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70.70元(包括利息收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4,026.60元(包含利息收入),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42.66元(包含利息收入)。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0,9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18,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7,54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8300001号)。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88.89元(包括利息收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220.34元(包含利息收入),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081.98元(包含利息收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初步测算,对2020年9月30日报告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为4,824.95万元,明细如下:

  ■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7月1 日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1、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逾期天数分析法,以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作为判定逾期的节点,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上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38.95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上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86.00万元。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4,824.9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69.39万元,前三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4,519.5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1%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24.9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01.21万元,相应既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01.2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取得五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及四项软件著作权专利,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公司,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保护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公司施工质量及效率,更好的完成施工任务。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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