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0月26日 02: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 )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5.276亿元,待使用 15.242亿元(不含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曾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期判断,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55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需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八、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即本议案,已经2020年10月23日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2020年10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与会董事10人,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申请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 )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5.276亿元,待使用 15.242亿元(不含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

  3、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曾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期判断,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5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方案,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期判断,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仍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7.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总体方案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38,067.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5.276亿元,考虑加上截至2020年11月13日,预计累计实现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2.12亿元,募集资金和收益及利息收入余额合计为17.36亿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仍会出现暂时性闲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7.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层将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

  ②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制定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20,000万元,上限为40,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2.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内容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0年10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福州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与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建设期判断,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仍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7.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回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6亿元(含17.36亿元),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7.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238,067.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5.276亿元,考虑加上截至2020年11月13日,预计累计实现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2.12亿元,募集资金和收益及利息收入余额合计为17.36亿元。

  3、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经营层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7.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需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

  ■元

  ■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崔中兴未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6日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20,000万元,上限为40,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2.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939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20,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69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31,293.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6,648.9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881.76万元,理财产品与结构性存款合计141,500.00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528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155%。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6,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939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公司核心人员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确认,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方案以公司公告为准。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除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崔中兴未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或者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若涉及股份注销事宜,将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回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0-05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已经2020年10月23日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5已经2020年8月21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1月1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 8: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红青、林晓虹

  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3、特别提醒:为防控疫情扩散,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0年11月12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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