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0月24日 02:49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2020-07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60,000,000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为人民币6.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690,307.55元及相关的增值税人民币1,001,418.45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15,982,308,27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49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720188000312602。

  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720188000312602,截至2020年10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982,308,274.00元,该专户仅用于飞机购置、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引进备用发动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龙海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行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20-07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45,608,783.5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7,691,726.00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5,982,308,274.00元,上述款项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结合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17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5,608,783.59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45,608,783.59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3日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608,783.5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608,783.5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17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17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8号)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453,434,45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82,393,520.9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6,131,980.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76,261,540.4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6月11日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486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720188000280452。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航南沙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租赁公司”)作为“引进31架飞机项目”的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和南沙租赁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南沙租赁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引进31架飞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金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南沙租赁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南沙租赁公司及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南沙租赁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龙海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南沙租赁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南沙租赁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南沙租赁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行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南沙租赁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南沙租赁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南沙租赁公司及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南沙租赁公司或者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南沙租赁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20-07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匹配不同期限的七天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授权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预期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保护股东利益。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7,691,726.00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5,982,308,274.00元,上述款项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飞机购置、航材购置及维修,引进备用发动机及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45,608,783.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完成后,扣除前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后,A股募集资金余额为15,536,699,490.41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

  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及保障资金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七天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产品,具体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匹配不同产品和期限。

  (五)实施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额度范围内办理使用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安排上述存款类产品,保证存款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2、对存款产品进行持续跟踪,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存款本息,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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