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4日 02:4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负责人宁远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2.2公司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1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3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按市值排列的前十只证券情况

  单位:元、股

  ■

  3. 6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3.7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8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3.9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10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30在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4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4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是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4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宁远喜先生是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44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电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现金流阶段性较为丰富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运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亿元(¥1,300,000,000)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日。

  (二)为持续提升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深交所施行新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其中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内容亦有多处调整。为与新规则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合并调整有关投资金额及事项,拟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额度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

  (四)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1,037,418,796.55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1、投资目的

  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做精做优新金融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主要配置低风险产品,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四、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具体运作证券投资的部门及责任人

  运作部门及单位:公司投资部

  责任人:宁远喜(公司董事长)、刘兴旺(投资部门负责人)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短期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公司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和调研,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情况,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七、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运作。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2021年度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内控程序健全;相关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继续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7,000万元;实际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52,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6,000万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继续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其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6,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0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9,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88%。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1年度拟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1,656,759,382.00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4、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2020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存入资金 3,826,970,542.98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0,860,943.31元,累计收回资金 4,101,526,622.02元,期末存款余额1,656,759,382.00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1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合作,可进一步拓宽公司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09:15一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0一039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2020-04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须回避表决。第二项议案,关联股东宁远喜先生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7日至11月8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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