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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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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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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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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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名。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上述事项请详见2020年7月16日发布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
(二)公司原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辞职
2020年8月5日,公司原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相应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林春光先生辞职后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林春光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林春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截至林春光先生离职之日,林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7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林春光先生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林春光先生辞职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三)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如下:
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每股最高价人民币15.00元/股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000,000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87%,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1,333,33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
(四)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0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该事项的相关变更手续,具体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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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公告日,回购股份方案还未开始实施。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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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 永 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2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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