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05: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仁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朝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3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017;6月23日,公司可转债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核准,并于7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票交易,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6年6月2日。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3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017;本次可转债于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3条等量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即万年厂 2×51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环保搬迁项目和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66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截至目前,德安生产线已点火试产,万年生产线正在按计划建设中。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0-66

  债券代码:127017              证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2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0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林榕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 361,410,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2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40,407,2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911%;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21,003,6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1,832,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38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7,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0 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01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7,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3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7,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7,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7,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5%;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7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8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9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1,24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7%;

  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温骄琳、江楚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和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榕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40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0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3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410,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5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1,347,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6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2.1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同意361,347,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6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

  同意361,347,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6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同意361,347,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6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61,347,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6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8%。

  2.8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8%。

  2.9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8%。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8%。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1,244,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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