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调查

龚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调查
2020年10月22日 22:03 盖世汽车网

原标题:龚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调查

2020年10月20日-22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汽车安全与召回技术论坛在重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以“智能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安全与技术创新”为主题,汇聚120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等行业翘楚权威论道。其中,在10月22日举办的“事故深度调查数据驱动的车辆安全技术”专题论坛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标发表了核心为《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调查》的精彩演讲。以下内容为现场演讲实录: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标

尊敬的领导,嘉宾,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今天受召回中心的邀请来参加这个技术论坛,我感到非常荣幸。

我是从1996年开始从事交通事故鉴定的,那个时候还不叫交通事故鉴定,叫做交通事故专家意见。从2003年开始参加公安部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测量安全我有了一些想法。因为我是学汽车专业的,对于重特大事故当中暴露出来的汽车安全问题有我自己的看法。今天想给大家汇报一下我对工作当中碰到的一些车辆问题的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我将从三个方面汇报:

第一,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世界卫生组织在2018年有一个报告,说每年全世界有135万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2013年到2016年之间,低收入国家死亡事故没有减少,有104个国家死亡人数有所增加,而48个高收入国家死亡人数有所减少。2015年开始,世界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增长10万,给有些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占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135万死亡相当于什么,也就是每天有3700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也就是说每24秒钟就有人死亡,所以安全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

交通事故在人类死亡当中占什么比重?美国交通事故是包含在意外事故中的,占到意外事故的4%,2018年排到美国死亡原因的第3位。日本在2014年排在第4位,2018年排在第6位,日本的交通安全死亡人数占意外伤亡人数比例占10%,是美国1/2。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调查显示,居民死亡人员比例排序,交通事故排在第7位。统计显示我国2015年非正常死亡人数6万多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5万8千多人,占死亡人数88%,排在居民死亡原因的第7位。世界卫生组织在2015年有一个全球道路安全报告,预测显示到2030年交通事故的死亡排序将上升至第8位,而2018年报告也指出,到2016年,交通事故死亡的排序已经上升到第8位了。所以应该讲,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全世界非正常伤亡的重要因素,是社会的一大公害。

我国家机动车保有量到2019年底是3.48亿辆,其中汽车是2.6亿,驾驶员有4.35亿,公路里程501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我国排在全世界首位。看一下历年交通事故,这是我国从解放以来交通事故变化的曲线图,在2014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顶峰,每年死亡10万多人,每天死亡300多人。现在因为交通管控等各项措施的完善,我国近期发展变化很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了剧烈下降。2019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是62763人,在全世界范围内看都是控制比较好的。印度2004年死亡9万多人,那个时候我国是10万多人,而到了2018年印度死亡是15万人,我们是6万多人。

从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统计可以明显看到我国的变化。近些年,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急剧下降,从1996年每年发生80起到2014年55起,到2019年是两起。今年我们以为可以保持在一起,没有想到,在吉林省连续发生了两起事故。至今为止也停留在两起,希望在今年不再发生。我国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还是明显多发的,特别是三人以上事故。将数据跟美国做比较,2016年我国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是美国3倍,5人以上死亡是美国8倍,10人以上死亡事故是美国25倍。

第二,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调查与责任追究

我们召回中心,侧重点是车辆,而公安侧重的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追究以及事故预防。公安的深度调查主要是基于国务院关于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6号令第29条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其次是社会层面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求公平正义,调查分析证据性要求更高。另外一个是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预防的必然需求。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更注重对于人的违法原因责任认定,对车辆安全和道路安全部分比较缺乏。以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追究,都是交警负责。现在不一样,在进行深度调查以后,我们发现存在很多车辆问题和道路问题,所以现在责任追究涉及的方方面面就更广了。我们召回中心和公安部深度调查应该说总的目标是一样的,发现隐患,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讲一下调查案例,主要说车辆安全性的事故形态,也是我这么多年来对事故调查中的一些体会。前面大家说了很多,说了电动新能源车,说自动驾驶转换,我们很多单位也在做高大上的自动驾驶,但是我今天要说的是传统汽车中的商用汽车。商用汽车的主要性能就是制动的安全性。我统计了一下,我们国家保有量占8%的载货汽车所引发交通事故起数占到总起数22%,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34%,驾驶载货汽车导致交通事故致死率高达32%,远远高于载客汽车18%,所以载货汽车的安全形势应该说非常严峻。

这个是发生在厦蓉高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下长坡因为制动衰退刹车刹不住了,先把前面奥迪车追尾了,紧接着又把前面大客车追尾了。发生事故导致大客车11人死亡,经过事故后勘察发现,大货车的水箱没有水了。因为我们国家生产的货车在山区行走,车上面不加一个水箱的话,下长坡可能要翻车。但是在这条高速公路上有很多避险车道,一旦刹不住,车子会往避险车道翻。很多大货车从避险车道翻下去,把下面山沟都填满了。所以这起事故体现出了什么?就是国产货车制动衰退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很多大货车上面还采用鼓式制动,鼓式制动特别容易引起制动的衰退。盘式制动,现在在我们的要求上,盘式制动有些大货车和危化品车已经开始要求装,但是很多普通大货车上没有用,所以驾驶员开始在车上装水箱。装水箱无非就是降温,但是加水箱、给轮毂洒水合法吗?没有人说,出了事故肯定要追责。

上次在江苏无锡发生的塌桥事故,就是因为大货车上装了洒水装置,后来经判定,加装水箱是不合法的。所以这是我国大货车的痛。不加水箱没有办法下山,加了水箱还不合法。在座的都是搞交通事故的,都是搞汽车行业的,所以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还有制动鼓,给它加水洒水会导致什么后果?这个是杭州一个大客车驾驶员在高速路上驾驶大客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对向车道飞来一个异物直接砸在窗玻璃上,砸到大客车驾驶员的腹部,大客车驾驶员忍着巨痛把这个大客车停稳了,但是他自己在送医院抢救的时候抢救不及去世了。后来我们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在广西找到这辆大货车,发现异物是从大货车的制动鼓上掉下来的铁块。在路面上,因为轮胎一打,飞到对向车道。不出一个月,在这条高速路上又出现一起同样的事故。最近,我们又接到一起东北的事故,一辆大货车驾驶员被路对面制动鼓掉落的铁块飞起来砸中。事故看起来是意外事故,但在我的眼里不是,这就是车辆安全性的缺陷导致的。前面说制动衰退要洒水,洒水使制动在高温情况下急剧冷却,导致在道路上跑的95%以上大货车打开它的制动卡全是这样做的轨列,这种轨列原则上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但是我们的大货车还在路上行驶。

还有一个非常严峻问题,就是汽车的制动协调性问题。在高速公路上,一般大货车驾驶员不敢紧急刹车,一脚刹车下去,车子会产生折叠,横在路面上。所以在开车时也要注意,跟在大货车后面绝对不要跟的太紧,可能紧急刹车横在路面上让你无路可走。这种情况是因为半挂汽车,也叫甩挂运输,牵引车和挂车用一个牌照,谁家的牵引车都可以带着挂车走,没有限制,导致制动之间的匹配不够。所以最近的标准,把牵引车制动和挂车制动协调时间规定到0.6秒。

现在的大货车驾驶员也聪明,他们知道事故会产生制动折叠,可以发现绝大部分在路上跑的半挂汽车把它前制动拆掉或者放得很松,这个是普遍现象,是驾驶员总结出来的规律,就是把前制动拆掉以后,制动的严重程度会降低一点。国外为什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EBS,电子制动,ABS怎么用,我国半挂列车也装了ABS,但是不起作用,前后分离的,所以这一块也要重点关注。

还有一个制动总泵安装位置问题,这个在路面上也存在。很多大货车的制动总泵,安全保护装置竟然放在汽车前脸的后面,最前部。这些车在路上跑得很多,我们是怎么发现的?它追了一个小车,一追尾它的制动总泵管裂掉了,导致制动失效。

经调查,制动管路风吹雨淋日晒后会老化。短的用一年半年,长的用两年,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也是我们的现状。   

大货车侧翻问题就不多说。还有轮胎爆胎事故,每年都有发生,有些轮胎企业以前也遭到过调查,也被追究过责任。去年9月28日在江苏无锡发生了一起事故:大巴车超速行驶轮胎爆胎和对面大货车相撞,当时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这个车用的轮胎是M等级,可承载最高时速是130公里,但是车开到130公里,肯定爆。

下面说危险品运输车辆问题。今年6月13号,在浙江温岭高速公路匝道口发生了一起事故,当时发生侧翻,灌体破裂,高压气体泄露,泄露1分47秒遇明火发生爆炸,造成高速公路13辆车受损,村庄40多栋民房受损,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这是一起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这是用视频图像处理过大货车,危险品下高速,匝道口一个侧翻,灌体飞出去了。以前说危化品车是炸弹,其实危化品车就是一个飞弹,灌体像导弹一样飞出去400米,灌体气体泄露以后,遇到明火就爆炸,发生两次爆炸,第一次威力更大。

大家看,整个事故发生以后两边的对比,民房全部炸塌了。这是当时的场景,这是原来牵引头,现在事故发生以后牵引头就残缺不齐了,这是挂车灌体,灌体飞到400米以外的地方。通过勘察发现这里面有一个疑点,一是灌体有很多刮擦印,这个刮擦印和路边护栏刮擦以后导致的。这个匝道口本身也有问题,在挤压以后灌体薄弱地方开裂了,气体冲出来,把灌体炸成两半,一起飞得很远。现在事故的调查报告还没有出来。

还有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是晋西高速路上的一起事故,在山西高速路上有煤检站,前两天山上下了大雪车子没有上去,第二天高速公路开放了,大货车就在煤检测站开始聚集,排了3到5公里到达隧道口,后面来一辆货车,因为货车靠右边排在那里,后面来的一辆大货车以为左侧行车道是空的,一进隧道发现里面还有车,一个紧急刹车来不及了,追尾了前面一个装甲醇的危化品车,导致前车甲醇液体泄露,泄露以后怎么样?两个驾驶员下车一看泄露了,当时还没有起火,两个驾驶员自行商量一下,想分开车辆,在这两车分开过程当中着火了。而这个隧道是一个上坡,所以风向是往上的,像烟囱,所以这个甲醇气体泄露以后就沿着隧道往前端去了,整个隧道弥漫着甲醇气体,一点燃整个隧道就燃了,隧道里全是装煤的车,整个烧起来就像是窑洞,里面还有两辆危化品车,当下就发生了爆炸,导致了31人死亡,在800米长隧道里9人失踪,后来总共死了40人。

后来我看了这个事故车辆,我国危化品车有一个共同特点,泄露就是灌体根部衔接接缝的地方,一追尾就开裂泄露,这是一个普遍问题。这个问题目前为止没有解决,我国标准存在巨大隐患,我一直说的,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一定安全。我们召回中心也在做这些工作,都是符合标准的,但是不一定安全,存在隐患,这个车就是这样。

后来我们调查发现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灌体背后4.5公分,跟我们国家标准5公分是不符合的,质检院怎么检的呢?这次事故原因是追尾导致甲醇泄露,后车驾驶员是事故全部责任人。前面是直接原因,后面是间接原因。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骅专用汽车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都要追责。还要追责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这个特种检查研究院违规出具检验报告,所以也追责了。

油箱的问题。大货车前面最前部装了三个油箱,发生事故烧了12小时,我后面查了标准,我国是允许的,这个油箱还装在前座的前面。这个在标准现在已经修改了。

高度电子化智能化带来电动汽车安全问题。现在我国新能源车保有量是全世界首位,2019年保有量达到381万辆。但是新能源车安全隐患逐渐突出,近3年新能源车累计发生交通事故18582起,新能源车事故率是传统车辆的3倍,新能源车死亡率是2.43%,比传统汽车高10%。这个要引起整车厂的关注。在新能源车调查当中,存在了几个问题:一个是事故车辆车载终端数据调查取证困难;第二个事故车辆车载终端远程平台数据采集程度不足;第三个事故车辆车载终端记录数据真实性无法解释与核查;第四个OTA缺少监管,公共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刑事责任追究,公安追究只要死亡一人都可以追20种罪。这个是针对我们检测机构,还有生产企业的罪。

第三,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减少盲区

我们交通事故存在盲区,同类事故多次出现不是偶然,肯定是我们某些安全性方面出了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像大货车存在盲区一样,大货车要扫盲,我们交通事故预防也要扫盲。

福特有一段著名的论述,“一个好的企业与一个伟大的企业是有区别的,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自己的责任,能够很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企业一定是飞速发展的企业,而对于汽车生产企业交通安全就是他的社会责任。

谢谢大家!

(注: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嘉宾审阅,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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