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0月20日 02:4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马楠、何斌辉、庄任艳、章月洲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5,6,7,8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程、张晓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刘明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公司拟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17,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变更为 18,000 万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江苏海目星实施募投项目。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 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春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月 20 日

  附件:简历

  王春雨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专业,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2011年2月任东莞市唯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1年3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品牌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因此,公司拟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17,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 18,000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江苏海目星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苏海目星成立于2017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号,经营范围为:“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435.70万元,净资产为19,444.08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2,284.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海目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江苏海目星、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10 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月 2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盛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盛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聂水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聂水斌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赵盛宇、聂水斌、章月洲(独立董事);赵盛宇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杨文杰(独立董事)、张松岭、庄任艳(独立董事);杨文杰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月洲(独立董事)、高菁、庄任艳(独立董事);章月洲为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庄任艳(独立董事)、聂水斌、杨文杰(独立董事);庄任艳为主任委员。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庄任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五、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赵盛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张松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周宇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李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高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钱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3)

  周宇超先生、李营女士、钱智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孙晓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晓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七、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选举刘明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明清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20日

  附件:简历

  周宇超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激光工程应用硕士学位,2005年至2012年任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光光源产品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创业筹备,2015年9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激光研发中心总经理。

  李营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获机械学学士学位。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青岛市国人集团公司机械部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泰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大区经理,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任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大客户经理,2012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市场部负责人。

  钱智龙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苏恒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浙江军联机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监。

  孙晓东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沈阳赛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负责人,2016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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