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10月17日 01:28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10月2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0年10月2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基于公司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过广泛了解、征询并充分考虑、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承办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事先沟通。

  2020年上半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彼时的实际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然而截至目前,公司未与立信会计师签署任何有关2020年度年报审计的相关服务协议或业务约定,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聘任工作实质上尚未完成,因此公司仍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聘任安永华明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详见(四)执业信息中内容。

  (三)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8年度审计客户逾1042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为冯幸致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寅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鸿雁先生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以上人员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3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7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制造业、高科技、房地产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鸿雁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1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机械制造、信息科技、交通规划和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3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机械制造、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教育和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五)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和林鸿雁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六)关于审计收费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并按规定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

  (2)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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