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0-058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宏润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指定董事林剑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8,0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38,0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陈平先生、肖建生先生以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先生、欧阳紫琪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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