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概述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富春环保”)接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通知,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水投”)全资子公司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于2020年7月27日签订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拟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177,242,9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19.94%。
本次交易前,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2,635,3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34.05%。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将变为125,392,4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14.11%。水天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77,242,9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19.94%,水天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和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投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收购完成后,水天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 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业已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督促本次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
2、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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