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所持公司72,115,385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927,771,556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3.36%。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的通知,东方润澜将其持有的72,115,385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

  备注:

  (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

  二、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东方润澜累计到期质押股份数量为392,592,400股,对应融资余额7.14亿元,东方润澜将及时偿还相关融资并办理有关质押解除手续,届时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将降至80%以下。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5、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

  备注: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6、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债券余额15亿元(债券名称:17东投01、18东投01、19东集01,债券代码:145189、150369、151186),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为10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8、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债务违约或逾期记录,不存在偿债风险。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表简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重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股权质押的目的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自有资金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9月29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7.4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近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人民币5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签署《反担保协议》,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0年9月29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27.48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8.03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负债总额511.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9.5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5.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净利润16.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9.00亿元,负债总额519.0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0.2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20.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2.12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86.56亿元,净利润5.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5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1、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3178房间,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力发电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0.14亿元,负债总额为41.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2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6.6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0.07亿元,负债总额为41.3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1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7.8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3亿元。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含本次反担保),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9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117.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7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7.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0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0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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