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的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的公告
2020年09月29日 05: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22

  关于微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弘保理”)与被告怡乐无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乐无限”)、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天马股份”或“天马轴承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徐茂栋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3民终651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2017年9月4日,微弘保理与怡乐无限、天马股份等签订《借款及保证协议》,协议约定怡乐无限向微弘保理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12%,2017年9月13日,怡乐无限收到微弘保理汇入首笔借款,最终收到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根据《借款及保证协议》,天马股份对该笔短期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及保证协议》项下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微弘保理于2018年4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300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编号:2018-149)。

  2、2019年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0105民初3668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公司对该借款事项的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被判无效,公司无需对本案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由怡乐无限向微弘保理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有关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7)。

  3、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3民终6511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判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28元,由怡乐无线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仍被判无效,因此无需对本案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故对公司损益并无影响。公司本年度对该次违规担保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日久光电 003015 --
  • 09-30 北元集团 601568 10.17
  • 09-29 熊猫乳品 300898 10.78
  • 09-29 东鹏控股 003012 11.35
  • 09-29 泛亚微透 688386 16.2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