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年09月29日 05:3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5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912,074.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087,925.6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盛宇先生、聂水斌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庄任艳女士、杨文杰先生、章月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杨文杰先生、章月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明清先生、林国栋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盛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法国尼斯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2015年入选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6年08月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1994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反光镜事业部部长,2009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鞍山海目星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聂水斌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9年至2004年任广州市海珠区炎锋五金工艺厂业务经理,2004年至2007年任广州市佳添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松岭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软件科学硕士学位,曾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称号。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任新加坡海雷激光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新加坡ManufacturingIntegrationTechnologyLtd.设备软件开发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11年2月任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激光与能源行业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产品与技术中心总经理。

  高菁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国航空工业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处长,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航空工业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05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航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航空工业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总会计师,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首席风控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起在公司担任公司风控部总监,2019年1月起在公司任职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任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获财务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1月至1997年6月任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于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外派交流,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1年8月至2009年9月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章月洲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获电器控制硕士学位。1987年-2002年任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科技处处长,2003年至2005年4月任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所长,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中控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宁波东源音响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宁波唐盛音响有限公司顾问,兼任宁波英博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宜胜照明有限公司顾问,2017年4月至今任杭州众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文杰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任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5月至2013年2月任深圳市赛瓦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今任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方冶金学院,获应用电子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赣州电子设备厂技术部技术员,1990年10月至1991年10月任宝安恒华电子厂工程部高级技术员,1991年10月至1993年2月任宝安维多利电子厂生产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EMERSON)营运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任东莞洪梅电器厂咖啡水泵事业部经理,2012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激光及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兼监事会主席。

  林国栋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辽宁省优秀专家,深圳市地方级人才,1995年8月至2004年2月任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科技处副处长,2004年2月至2010年3月任沈阳汇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科技质量部部长,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营口安偌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鞍山海目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5亿元。

  ● 被担保人: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522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73%,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1、为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

  2、为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江门海目星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61,728.18万元,净资产11,780.84万元,净利润4,825.1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2、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92,435.70万元,净资产19,444.08万元,净利润2,284.76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522 万元,占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73%,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20,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 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年9月28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9日

  至2020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4、5、6、7已经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8已经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版》、《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10月16日16: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6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高菁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于2020年10月结束,监事会拟实施换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提名刘明清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股东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林国栋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候选人本人同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选举刘明清先生、林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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