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5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兵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赵鹏飞和独立董事杨有红、冼国明、李晓慧、谢宏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及金牛化工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拟以协议方式购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所持金牛化工136,036,065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20.0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于2020年9月4日签署《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金牛化工之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就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事项签署《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金牛化工之补充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牛化工之股份转让协议》及《金牛化工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33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589,036,161.45元(含增值税),由公司全部以现金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购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并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以协议方式购买冀中能源集团所持华北制药163,080,473股、占华北制药总股本10.0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于2020年9月4日签署《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华北制药之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就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事项签署《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华北制药之补充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北制药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华北制药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3.42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188,539,947.66元(含增值税),由公司全部以现金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12日在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

  5、关于购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购买金牛化工、华北制药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5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9月4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签署《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813,495,668.70元收购冀中能源集团持有的金牛化工136,036,065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20.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临-047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年9月25日,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就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事项签署《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拟定为4.33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589,036,161.45元(含增值税),由公司全部以现金支付。

  2、本次股权收购金额合并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74,033.31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金额合并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74,033.31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冀中能源集团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直接持有金牛化工股份、直接拥有金牛化工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金牛化工245,267,0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05%,公司将成为金牛化工控股股东,金牛化工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金牛化工股票在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33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589,036,161.45元(含增值税)。该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冀中能源集团(甲方)

  受让方:公司(乙方)

  2020年9月4日,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金牛化工136,036,065股、占金牛化工20.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1、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即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调整为如下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应以金牛化工股票在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双方充分协商,标的股份的价格定为4.33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589,036,161.45元(含增值税)。

  2、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约定,向甲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上述调整前转让价款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5个工作日前,乙方按上述调整后的转让价款总额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前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公司本次购买冀中能源集团所持金牛化工股份的交易内容和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冀中能源集团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及价格的调整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的《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购买冀中能源集团所持金牛化工股份的交易方案及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的《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冀中能源集团整体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由交易双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充分协商后确定。该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3、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上述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上述交易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9月4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签署《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2,531,008,940.96元收购冀中能源集团持有的华北制药163,080,473股、占华北制药总股本10.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临-048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年9月25日,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就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事项签署《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拟定为13.42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188,539,947.66元(含增值税),由公司全部以现金支付。

  2、本次股权收购金额合并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74,033.31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金额合并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74,033.31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冀中能源集团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冀中能源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北制药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本次股份转让前,冀中能源集团为华北制药的控股股东,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华北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华北制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华北制药股票在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3.42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188,539,947.66元(含增值税)。该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冀中能源集团(甲方)

  受让方:公司(乙方)

  2020年9月4日,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华北制药163,080,473股、占华北制药10.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双方现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相关补充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以兹双方恪守。

  1、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即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调整为如下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应以华北制药股票在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双方充分协商,标的股份的价格定为13.42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188,539,947.66元(含增值税)。

  2、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约定,向甲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上述调整前转让价款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5个工作日前,乙方按上述调整后的转让价款总额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前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公司本次购买冀中能源集团所持华北制药股份的交易内容和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冀中能源集团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及价格的调整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的《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购买冀中能源集团所持华北制药股份的交易方案及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的《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冀中能源集团整体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由交易双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充分协商后确定。该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3、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上述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上述交易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5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的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7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

  5、关于购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购买金牛化工、华北制药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1、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4、5、6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7项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9月5日、9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中第1、2、3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第4、5、6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以上议案中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0月10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30日和10月9日、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政编码:054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的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5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冀中能源集团共持有公司1,571,56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8%,冀中能源集团累计质押780,000,000股,占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63%,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峰峰集团共持有公司597,142,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峰峰集团累计质押298,571,476股,占峰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澳弘电子 605058 --
  • 09-30 北元集团 601568 --
  • 09-29 东鹏控股 003012 --
  • 09-29 泛亚微透 688386 --
  • 09-29 熊猫乳品 300898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