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09月25日 01: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43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年10月12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0年10月13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年10月14日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博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博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同意终止“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据治理项目”)“园区运营、IT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园区运营项目”)和“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4,341.34万元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4日刊登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博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8%(“博彦转债”第二年,即2020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的票面利率);t=202天(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9月2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8%×202/365=0.443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博彦转债”回售价格为:100.44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54元/张;②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43元/张;③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4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回售权利

  “博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博彦转债”。“博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9月24日至9月2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博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0月1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0年10月13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0月14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博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博彦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博彦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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