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23日 05: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7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志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浙海德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浙海德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 (2020)360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4,047.172万元增至5,397.172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047.172万股增至5,397.172万股。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30.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4.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8,194.6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081.6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081.6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725.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30.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业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浙海德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建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建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陈建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止目前,陈建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建勇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陈建勇先生个人简历

  陈建勇先生,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专科毕业。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3年4月至2009年12月,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总裁助理; 2018年1月起至今,在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工作。

  证券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30.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4.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8,194.6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081.6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344.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1.4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1.4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86.38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44.9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1.4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德曼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海德曼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30.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4.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设备采购款项等,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科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德曼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海德曼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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