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22日 01: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9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626,901.00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10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申请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议案》;

  同意授权办理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公司以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工业用地)为标的资产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包括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私募基金(如需)等)的申报、发行工作;

  (2)同意为开展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对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相关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等进行重组,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价格向公募REITs基金转让标的资产(项目公司)完全所有权;

  (3)同意公司按照公募REITs相关规定认购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公募REITs基金战略配售份额,认购配售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进行质押;

  (4)同意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公募REITs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招商运营、客户服务、物业维护维修等,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管理费用、人事安排等事项;

  (5)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公募REITs申报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交易架构及发行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公募REITs项目的交易安排,制定、批准、授权、签署、出具、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募REITs项目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件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公募REITs的申报、评估、审计、法律意见和发行工作;办理与公募REITs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6)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编号:临2020-101)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联合体相关资质的优势,也可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价格同时参考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626,901.00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价格同时参考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100)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1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和非关联方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泰克”)组成的联合体就鄂咸高速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签订《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中咨泰克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及丰富的施工经验,且与湖北路桥过往合作顺利。建投信息本着依托中咨泰克的资源优势开拓市场、积累施工经验的目的,与中咨泰克组成联合体承接本专业分包工程。

  2、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信息、非关联方中咨泰克就鄂咸高速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签订分包合同,由建投信息和中咨泰克组成联合体作为鄂咸高速分包方,负责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4,626,901.00元。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4、由于本次交易方建投信息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100%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建投信息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就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与湖北路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鉴于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项下的机电工程部分,目前湖北路桥尚不具备相关承包资质,故拟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联合体,并与联合体签订分包合同,由建投信息和中咨泰克负责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该分包行为在鄂咸高速总承包合同中并未有禁止性规定,且该行为已经过业主方同意,不存在违约风险,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方承接该专业分包符合规定,无需经过招投标程序。

  由于建投信息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100%间接控股子公司,建投信息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信息签署分包合同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建投信息发生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工程科技大楼1901室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湖北省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205,913.62元,净资产为-2,282,711.73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403,278.43元,净利润-3,652,454.32元。

  注:因本次交易关联方建投信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故披露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即湖北省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三、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非关联方名称: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806号

  法定代表人:罗石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5月07日

  经营范围: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路、铁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智能交通系统、交通信息化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监控设备安装;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中咨泰克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咨泰克总资产为946,617,108.52元,净资产为321,371,200.32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6,818,368.50元,净利润37,112,441.08元。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2、交易类别:协作施工

  3、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二)本次拟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路桥

  乙方:建投信息、中咨泰克

  2、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164,626,901.00元,合同金额包含一切税费。

  3、项目范围: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电施工通信管道及全线设备基础,包含全线硅芯管敷设、管箱施工、人手井施工、全线硅芯管敷设的光缆及电缆气吹作业等施工。

  (2)收费系统施工,包含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施工。

  (3)监控通信系统施工,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施工、智慧交通、光缆熔接、电缆接续等施工。

  (4)收费岛土建施工,包含6个收费站的收费岛土建施工,全线监控设备及ETC门架基础施工。

  (5)外供电、照明施工,包含47公里10KV架空线,10个变电所和1个箱式变电站的高、低压部分及终端杆以下的施工,广场照明及变电所供电系统施工。

  4、工程合作期:本合同总工期18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5、付款方式: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分专业工程进度依次支付。分别是开工预付款的总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完成最终结算审批手续七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24个月)满后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支付,不计利息。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内进场,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甲方项目部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甲方项目部有权将部分施工任务指定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项目部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项目部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并立即退场: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甲方项目部的计划任务;

  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项目部人员的指挥,对甲方项目部及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④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⑤乙方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⑥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⑦乙方利用甲方项目部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

  ⑧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甲方项目部通知的期限内未纠正的。

  (4)乙方因上述原因退场时,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项目部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已结算但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对乙方已完成未结算的合格工程量,甲方项目部将按合同总价的85%进行计量结算,同时甲方项目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鄂州至咸宁的高速公路,不仅能提供便利、快速的交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态旅游和经济发展。作为《大梁子湖两型社会规划》中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鄂咸高速的修建对于加强区域间紧密联系,完善湖北省高速骨架公路网具有重要意义,承接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拟将机电工程部分分包给建投信息及中咨泰克组成的联合体,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联合体相关资质的优势,另一方面可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关于定价: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价格同时参考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具有公允性,与联合体结算款项暂无风险。

  3、履约能力分析:本次拟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联合体成员之建投信息系公司控股东联投集团100%间接控股子公司,即建投信息与湖北路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联合体成员之中咨泰克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及丰富的施工经验,且与湖北路桥过往合作顺利,因此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履约风险基本可控。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作规模较大,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可以增加湖北路桥业绩,提高其净利润,另一方面可以分散施工风险,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

  5、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拟签署的《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就协作施工合同相关内容约定了明确的违约条款,合同各方履约能力良好,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联合体相关资质的优势,也可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联合体相关资质的优势,也可分散施工风险,通过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价格同时参考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具体详见2019年8月30日、 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

  泰欣环境已于近期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其注册资变更为10,0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行使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42,5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并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梧桐湖公司。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513,822.61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湖北路桥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股权转让款46,513,822.61元。

  具体详见2020年6月17日、7月22日、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

  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文件。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落实中央降杆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及规范化健康发展的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集团”或“公司”)拟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优化财务报表,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优化损益表现,强化公司轻资产运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有私募基金架构),上述各方均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申请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

  (一)拟入池标的资产

  公司拟选取的标的资产为武汉软件新城1.1期产业园项目,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为东湖高新集团聚焦于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所打造的全产业链主题园区。

  (二)交易结构

  本次交易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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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公募基金。由平安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东湖高新-平安产业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暂定名)。取得注册文件后,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东湖高新集团或指定主体需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配售份额不少于20%。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东湖高新-平安产业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公募基金募集成功后,由公募基金作为投资人认购东湖高新-平安产业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专项计划正式设立。

  3、收购项目公司股权。东湖高新集团作为标的资产现产权人拟将基础设施项目剥离至公司全资持有的项目公司(或以标的资产新设成立项目公司),由公募REITs基金通过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向东湖高新集团购买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进而由公募REITs基金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4、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东湖高新集团自行或指定关联方与基金管理人及项目公司等签订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聘请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招商运营、客户服务、物业维护维修等,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管理费用、人事安排等事项。

  5、现金流分配的说明。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通过支付股东借款利息、股东分红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分配到私募基金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再分配到公募基金,最终向公募基金投资人进行分配。同时,东湖高新集团自行或指定关联方作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向项目公司定期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

  (三)产品要素

  ■

  注:上述要素待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三、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目的与意义

  1、将基础设施公募REITs作为战略资本工具,可加快公司向轻重并举资产运营模式转型。

  公司作为在产业园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领域布局多年的湖北省本土上市公司,通过公募REITs可盘活存量产业园资产,后期通过扩募机制向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平台持续注入资产,搭建资产运作通道,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加快向轻重并举业务模式转型。

  2、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产业园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通过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盘活存量资产,提前收回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同时,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促进投资良性循环。首批项目发行公募REITs的回收资金拟投项目所涉行业包括大健康、大数据、智能制造等产业,有利于公司加快优质产业园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处于试点阶段,申报工作存在不确定因素较多,若本次申报未能获批,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声誉风险。

  采取措施: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等工作。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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