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0年09月22日 07: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0094)经2020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14号文予以注册,并已于2020年9月2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经统计,截止2020年9月21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其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0年9月21日止,自2020年9月22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8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0年9月22日起增加中金公司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457,418,076.77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145,741,807.6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9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0年9月2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0年9月2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需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9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0年9月2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0年9月2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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