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澜起科技
股票代码:688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萚石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1室-76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萚石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1室-77
信息披露义务人3:嘉兴萚石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1室-7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0 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嘉兴铂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澜起科技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澜起科技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澜起科技股份有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澜起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22,596,277股,拟减持股份占澜起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澜起科技股份总数的1%。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如果后续相关计划变化且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分别持有澜起科技22,772,325股、13,038,000股和32,972,200股,合计持有澜起科技股份68,782,525股,占澜起科技总股本的6.08795%。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澜起科技股份12,291,950股,占澜起科技总股本的1.087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合计持有澜起科技56,490,575股,占澜起科技总股本的4.9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持有的澜起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集中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澜起科技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萚石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方周婕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萚石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方周婕
信息披露义务人3:嘉兴萚石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颖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萚石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方周婕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萚石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方周婕
信息披露义务人3:嘉兴萚石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颖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08795%减少至 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股东嘉兴萚石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萚石一号”)、嘉兴萚石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萚石二号”)、嘉兴萚石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萚石三号”)发来的《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股东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91,95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9,291,95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000,000股,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96%。本次权益变动后,萚石一号、萚石二号、萚石三号合计持有公司56,490,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9月19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