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9名,为史新昆、张新、林田、徐毅、蒋鹤、杨峰、邢敏、王满仓、张燕。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调整为“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以及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0年9月18日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5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9日、2020年5月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5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8日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如果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调整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调整
调整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调整后内容为:
“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5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周四)。
B股股东应在2020年9月2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三个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3、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三个提案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全天,2020年10月12日至13:30分前。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0年10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视为放弃出席现场会议资格。
登记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建江
联系电话:0519-68683155
联系传真:0519-86630954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0”,投票简称为“常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
□是 / □否;
2、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
□是 / □否;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5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5名监事,实到5名,为倪明亮、陈力佳、葛江丽、卢仲贵、刘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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