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2020年09月19日 02: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0月21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99.3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9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票期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125人,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89万份。

  7、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1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67,000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339,067,764股的0.26%。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8、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情况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29.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4.835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0-06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本计划概述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施辉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施辉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6,740,000股(含本数)给一致行动人郁瑞芬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施辉、郁瑞芬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施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73,000股,占总股本的3.2%;郁瑞芬持有公司股份10,773,000股,占总股本的3.2%;施辉与郁瑞芬合计持有21,546,000股,占总股本的6.4%;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1,546,000股,占总股本的6.4%。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6,74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施辉、郁瑞芬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施辉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郁瑞芬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辉、郁瑞芬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施辉、郁瑞芬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施辉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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