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46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58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 审议并通过《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华兴所(2020)审字GD-257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五、 审议并通过《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46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58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并通过《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华兴所(2020)审字GD-257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于2019年5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证券的《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莞证券原已指派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郭天顺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东莞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与龚启明女士担任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龚启明女士将接替郭天顺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袁炜先生与龚启明女士。龚启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龚启明女士简历
龚启明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8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参与宏川智慧(002930)、日丰股份(002953)、怡合达等IPO项目,恒基达鑫(002492)、新宝股份(002705)、金健米业(600127)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南兴装备(002757)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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