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17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楼2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马振波副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人,董事长雷鸣山、董事陈国庆、何红心、洪文浩、宗仁怀、李庆华、周传根、赵燕、赵强、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和燕桦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杨省世、监事莫锦和、夏颖、盛翔、滕卫恒、胡阳和杨兴斌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绍平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秘鲁路德斯配电项目引入联合投资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财务责任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所审议议案履行了回避义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华堃、张鼎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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