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0-065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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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民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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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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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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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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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票;
3、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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