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16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洋、章武生、易颜新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韩元再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文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针对议案1、2、3,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张子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8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的前6个月内(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财务总监杨德正于2020年5月8日交易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就股权激励事项进行正式筹划和决策,杨德正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表中所列其余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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