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14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的仓储和运营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

  第三车间的公告

  ● 投资项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车间改建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40,000,000.00元,全部来源于超募资金,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截止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明细如下:

  ■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0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集资金的比例29.3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970,7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09,850,857.03元,其中包含利息1,783,157.03元。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因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为提高生产效率,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公司计划在公司内部北面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为第三车间/仓库,其中基地面积约3158㎡,建筑面积约9716㎡。一层从事钢瓶检验及惰性气体空、满瓶的储存,二、三层从事惰性气体空、满瓶的储存。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改建第三车间/仓库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605-26-03-039434。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3、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元。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具体投资预算费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的各项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

  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每层平均划分二个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总占地面积3158 ㎡,各分区分别储存二氧化碳、六氟乙烷、四氟化碳、六氟化硫、氮气、氩气、氦气、氖气、氪气、氙气、氩氪氖氙混合气、干燥空气、三氟甲烷、八氟环丁烷、八氟丙烷、六氟丙烯。

  5、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依据规划进展、建设计划,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为4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全部来源于超募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6、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根据本项目进度进行调整。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增强公司在国内的仓储、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项目通过提升储存能力,加强公司在气体行业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运营能力,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与下游客户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实现公司气体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产品和客户基础。

  2、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连续出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业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 年版)》等多部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将特种气体列入新材料产业,大力支持和推动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普通工业气体方面,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提出为普通工业气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行业监管体系日趋规范,有效产能得到鼓励,落后产能受到整合。

  因此,本项目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广阔的市场前景提供了强大的需求支撑

  随着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持续深入,中国经济将持续平稳增长,而工业气体作为“工业的血液”,其整体市场也将随之继续平稳增长;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愈加突出,特种气体作为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其市场将保持持续高速发展。

  (3)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和配套条件良好

  本项目厂区建设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便于产品的运输。公司内具有完善基础,水、电等供应有保证,因此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和可靠的基础。依托公司的有利条件,投资将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第三车间/仓库三层项目,从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3、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大公司生产储备空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的仓储和运营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特气体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

  1、提高公司气体产能,扩大气体供给的必然要求。

  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100%左右,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由于产能受限,公司在产品出货高峰期曾出现无法承接部分业务的情况。随着未来各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有必要在现阶段进行产能扩张。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可以增强产品储存经营能力,可以有效补充工业气体,特别是特种工业气体的运营能力,从而弥补产能短板,提高公司综合生产能力,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提高公司气体运营能力的必然要求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气体研发和生产企业,掌握了关键的气体研发生产技术。但随着半导体、医疗保健、化工环保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及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繁杂,气体研发及应用进入高速增长期。与此同时,对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才能在国内气体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3、丰富产品结构,实现特气国产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主要跨国气体集团纷纷进入中国,跨国气体公司在国内部分特气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高纯特种气体,国产化水平低,下游需求市场严重依赖进口或外资气体企业。

  国内现有的工业气体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产量有限、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大量特种气体依靠从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俄罗斯等国进口,周转期长,运输成本高,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大大增加了用气成本,同时会受到供应国政策的制约。通过建设特种气体仓储经营项目,华特气体将增加国内仓储、运营能力,提高华特气体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原有募投项目仓储布局调整进行的相应调整,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特气体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

  至2020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三)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四)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0 年9月25日上午 10:00-下午 5:00

  (五)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华特气体二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邮编:52824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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