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一04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 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倪永华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904,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022%。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06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1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44,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11%;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35,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248,904,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248,904,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4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需注销12,056,018股,同时,因注销并回购尚未解禁的2,238,25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注销14,294,273股。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1,717,794股减少至997,423,521股,注册资本将由1,011,717,794元减少为997,423,5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9月12日至 2020年10月26日,9:00-11:00,13:0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骆向峰
邮政编码:311400
联系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号码:0571-63102488
电子邮箱:xiangfeng.luo@jgwheel.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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