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2日 02: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7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1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7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7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1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按规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7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5,278.198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593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4,569,5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9,668,870,288.8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股份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8,891.6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651,231,397.22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公司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1: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1,231,397.22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根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公司计划对八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65,123万元。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15,278.1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所述,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215,278.198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15,278.1988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278.19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结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97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相关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977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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