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12日 00: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9月1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山东华素制药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制药)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本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公告编号:2020-085。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办理的6,000万元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与贷款行协商,华素制药继续向其申请续贷,抵押物及担保方式不变,贷款期限为1年。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权证号为: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号)继续作为在江苏银行债务的抵押担保。根据银行选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佳(2020)估字第FC20200102551Z号《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该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0年6月23日的抵押价值为8,618万元。

  公司同意为华素制药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公告编号:2020-086。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9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9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周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9月29日(周二)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2日(周二)。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山东华素制药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87。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制药)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本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住  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以下为山东华素制药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67,648,168.98元

  负债总额:126,770,373.9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元

  流动负债总额:126,770,373.96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140,877,795.02元

  营业收入:209,489,248.23元

  利润总额: 39,947,466.47元

  净 利 润: 29,717,586.15元

  资产负债率:47.3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制药2019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山东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82,544,206.78元

  负债总额: 77,772,371.89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77,772,371.8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204,771,834.89元

  营业收入:129,202,096.92元

  利润总额: 70,008,998.98元

  净 利 润: 63,894,039.87元

  资产负债率:27.5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东华素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制药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华素制药持有山东华素制药100%股权。

  4、山东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73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04%和33.15%。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2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117,680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山东华素制药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3、山东华素制药出具的《反担保函》;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办理的6,000万元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与贷款行协商,华素制药继续向其申请续贷,抵押物及担保方式不变,贷款期限为1年。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权证号为: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号)继续作为在江苏银行债务的抵押担保。根据银行选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佳(2020)估字第FC20200102551Z号《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该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0年6月23日的抵押价值为8,618万元。

  公司同意为华素制药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口腔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用药、皮肤病用药、抗眩晕用药、肿瘤辅助用药以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42,356,514.04元

  负债总额: 673,466,620.1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548,35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31,110,170.6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67,094,302.03元

  营业收入:873,551,582.29元

  利润总额:152,634,850.48元

  净 利 润:127,783,451.53元

  资产负债率:43.6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9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13,781,064.74元

  负债总额: 585,452,257.3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49,264,482.77元

  流动负债总额:442,048,333.5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91,800,000元

  净 资 产:925,402,093.70元

  营业收入:341,233,686.61元

  利润总额: 69,725,470.61元

  净 利 润: 58,307,791.67元

  资产负债率:43.6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素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自有房产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作为此笔债务的抵押物,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综合授信金额:6,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系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权证号为: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号)作为此笔综合授信的抵押担保。根据银行选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佳(2020)估字第FC20200102551Z号《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该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0年6月23日的抵押价值为8,618万元。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1、此业务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73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04%和33.15%。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2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117,680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出具的《反担保函》;

  4、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佳(2020)估字第FC20200102551Z号《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5、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20年9月29日(周二)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9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9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周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9月29日(周二)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0年9月22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山东华素制药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和《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公告编号:2020-084、2020-085、2020-086)。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人:尹笑天、孟乐乐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9日(周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周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15 铜牛信息 300895 --
  • 09-15 松原股份 300893 --
  • 09-15 中天火箭 003009 --
  • 09-14 开普检测 003008 30.42
  • 09-14 直真科技 003007 23.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