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09月08日 03:42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除附件一:《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中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附件一中所列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决策,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核查对象李海鹰先生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系根据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作出的决策,事先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的情形及泄露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于2019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8 日

  附件一: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231,9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4,819,9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2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3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34%;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30%;弃权3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36%。

  关联股东杜旭升、张奕敏、郭治国、侯菊艳(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2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3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34%;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30%;弃权3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36%。

  关联股东杜旭升、张奕敏、郭治国、侯菊艳(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2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3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34%;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30%;弃权3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36%。

  关联股东杜旭升、张奕敏、郭治国、侯菊艳(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姚程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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