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1日
至2020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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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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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9:00一16:30
2.登记地址: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3.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9月18日17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
李祥军 联系电话:0971-7111159 联系传真:0971-7111669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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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股东北京千石创富-招商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青海华鼎定增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北京千石”)持有公司股份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该股份来源于认购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北京千石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1,9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青海华鼎于2020年9月4日收到北京千石《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北京千石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1,9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占其减持计划最低数量438.00万股的43.54%。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5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0-05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股东兴业全球基金-招商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青海华鼎定增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兴全”)持有公司股份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该股份来源于认购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兴全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青海华鼎于2020年9月4日收到兴全《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青海华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兴全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兴全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五)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5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了减少疫情影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流动性,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在广州恒联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30.00万元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与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星星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广东恒联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星投资,转让价格为15,450.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海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ST海华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通知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海华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4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恒联”)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30.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与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星星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广东恒联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星投资,转让价格为15,4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广东恒联100%股权预计产生损益3000万元左右,将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了减少疫情影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流动性,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在广州恒联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30.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与星星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广东恒联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星投资,转让价格为15,4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886886073
(2)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星星工业园(自编3号)办公楼三楼
(3)法定代表人:叶仙斌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对外投资,项目策划,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文化传播,文化活动组织策划;企业管理服务;自有物业出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星星投资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公司属于投资型的平台公司,以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为主,主要投资有:以冷链设备及制冷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施工为主的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和陶瓷城投资运营为主的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以商品住宅开发为主的佛山星星房地产公司;以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广东星星汽配科技有限公司;以健身服务为主的广东星星健身有限公司等。
(8)星星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9)财务状况:星星投资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已经审计):资产总额647,811万元、资产净额125,554万元、营业收入506,150万元、净利润26,229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53495765W
(2)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95号
(3)法定代表人:刘文忠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技术进出口;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金属日用杂品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近一年近一期):
1)广东恒联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简表(母公司)(单位:万元)
■
2)广东恒联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简表(合并)(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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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审计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东恒联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479号)》。
(8)广东恒联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广州市恒鼎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85208399P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53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资本:1,600万元
经营范围: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金属制品修理;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与广东恒联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b、企业名称:广州市华诚厨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19145897X2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95号(安装车间)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治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
与广东恒联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c、企业名称:湖南恒联粉师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4LRFLQ87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乐街以北(乐开口03栋)
法定代表人:刘文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机械销售、租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广东恒联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51%股权。
d、企业名称:中山市恒联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9524797X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东成路105号3楼
法定代表人:刘文忠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厨房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家用电器、日用不锈钢制品、制冷设备;服务:餐饮设备技术研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广东恒联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51%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模拟重整后的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为模拟重整后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为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备考财务报表反映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并包括未在账面列示的整体无形资产。
(3)价值类型: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准确及经营规划落实的情况下,模拟重整后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如下,
账面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柒拾伍万肆仟陆佰元(RMB11,175.46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叁拾万元(RMB15,430.00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肆佰元(RMB4,254.54万元),增值率38.07%。
(7)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有关监管规定,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通常,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以内,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受让方: 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权益。目标股权对应的权益,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的拥有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VIMQB0372号《资产评估报告》。
3、转让总价款: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叁拾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受让方同意以人民币15,4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伍拾万元)的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方同意按前述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针对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安置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经受让方与转让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受让方在上述约定的转让总价款中一次性扣除人民币300万元,扣除后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伍拾万元),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安置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由目标公司处理及承担。
4、转让总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获得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1%【受让方支付的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即受让方还需支付人民币 5727.00万元。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协助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签署交接确认书后4个月内(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9%【即本期需支付人民币2879.00万元】。
剩余30%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在过渡期届满日之次日起满3个月时无息支付10%【即人民币 1515.00万元】,过渡期届满日之次日起满6个月时无息支付10%【即人民币1515.00万元】,过渡期届满日之次日起满12个月时无息支付10%【即人民币1514.00万元】。若:因评估基准日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所附的《评估明细表》外或有事项给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受让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对应的款项,不足部分转让方须继续赔偿。
若在办理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交接的过程中,受让方发现实物资产存在短少、盘亏、毁损、灭失的;转让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受让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对应的款项,不足部分转让方须继续赔偿。
5、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各方经商谈确定协议条款内容无误后签署本协议且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处置股权的其他安排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人员尚需由广东恒联安置外,其他员工继续保留在原公司。
六、处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处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流动性,同时减少受疫情影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2、本次处置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东恒联股权,广东恒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广东恒联100%股权预计产生损益3000万元左右,将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青海华鼎为广东恒联提供的信用担保的余额为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担保将于2021年7月25日到期,1000万元担保将于2021年3月25日到期,剩余1000万担保分别于2020年11月29日和2021年3月27日到期),除以上信用担保外,不存在为广东恒联提供的其它担保。广东恒联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于青海华鼎为广东恒联提供担保的事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目标公司保证,在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若有)为目标公司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解除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若有)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若有)为目标公司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对前述担保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股权出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东恒联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479号)
3、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VIMQB0372号)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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