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04日 02:3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勤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72,40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72,099,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30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14,441,3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18,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14,441,3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18,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259,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琼、吴俊洋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07 谱尼测试 300887 44.47
  • 09-07 奕瑞科技 688301 119.6
  • 09-04 华业香料 300886 18.59
  • 09-04 浙海德曼 688577 33.13
  • 09-04 拱东医疗 605369 31.6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