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20年09月01日 03:09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9,041,943.8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计提300.00万元预计负债并反映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件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减少330.00万元,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成都锦江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19)川0104执异216号])(以下合称“《执行裁定书》”),《民事调解书》([(1996)锦经初字第230号])等相关文件,裁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20年4月30日一般债务利息5,173,800元,迟延履行利息2,868,143.89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72,6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40)。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代成都锦江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357号之二])等相关文件,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在9,041,943.89元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资产冻结的公告》(2020-061)。

  二、本次诉讼和解情况

  2020年8月31日,经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博信股份向其支付人民币330.0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的和解款后,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并解除博信股份在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所应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

  (二)博信股份应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将人民币330.0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的和解款划付至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三)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博信股份银行账户、股权、应收账款,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以及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案执行费用由博信股份承担,博信股份应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法院支付。

  (五)如博信股份履行完毕本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博信股份不再就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博信股份就本案再无未解决之纠纷,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博信股份财产。

  三、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签署的后续事项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330.00万元执行和解款后5日内,将向法院申请解除博信股份在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所应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冻结博信股份在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及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解除冻结博信股份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解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案件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计提300.00万元预计负债并反映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件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减少330.00万元,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6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利星装备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的核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0-065)。

  近日,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盾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杭州新盾保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12QW6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28日

  营业期限:2020年08月28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4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5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769期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8月29日-2020年12月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62,7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05,834.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0,656,959.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769期

  2、产品编码:C20RV0111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4、收益计算天数:94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5、收益起计日:2020年8月29日

  6、到期日:2020年12月1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EURUSD Currency的值。

  8、联系标的观察日:2020年11月26日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小于或等于1.8且大于或等于0.5,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10%;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大于1.8,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60%;

  (3)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小于0.5,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48%。

  10、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94天,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投资者实际所获本产品收益=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位后数字舍去。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11、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

  12、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收益计算以延 期公告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532.86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4.3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

  币16,000.00万元。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0年4月10日起),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近期,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认购了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该理财产品于近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包含定期存款。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53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何文秋先生、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支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1、2、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12,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及2020年4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一、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家园”)于2020年5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并于2020年8月31日赎回,公司收回本金12,000万元,获得收益1,065,108.74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84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0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房产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与发展需要,拟购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绿地城市大脑数字产业小镇C地块CH3号楼相关房产,房产总建筑面积为5,939.85平方米,总价款5,345.87万元人民币,以作为子公司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闻远”)办公用地。

  随着山东闻远在公安专网电子围栏及智慧社区领域的发展,业务范围与经营规模逐步扩张,原办公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本次购买房产,扩大办公场地,改善工作环境,有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山东闻远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3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漆建中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房产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与发展需要,拟购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绿地城市大脑数字产业小镇C地块CH3号楼相关房产,房产总建筑面积为5,939.85平方米,总价款5,345.87万元人民币,以作为子公司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闻远”)办公用地。

  随着山东闻远在公安专网电子围栏及智慧社区领域的发展,业务范围与经营规模逐步扩张,原办公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本次购买房产,扩大办公场地,改善工作环境,有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山东闻远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22元/股)的130%,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如公司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新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45,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0号文同意,公司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泉转债”,债券代码“113509”。自2018年12月10日起 “新泉转债”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22元/股)的130%,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公司“新泉转债”自 2018年 12 月 10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如公司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新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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